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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安理会投票结果11比2,中方表态对结果很失望,释放信号不

中国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安理会投票结果11比2,中方表态对结果很失望,释放信号不简单!
 
6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针对伊朗核议题召开公开会议。会议尚未启动,俄罗斯代表便提出不同意见,提议先开展流程性投票,中方对此表示认同。最终表决结果为十一票赞同,中俄两票否决,巴基斯坦与索马里选择弃权,本次会议依旧按计划推进。
 
按照规则,这类流程投票获得九票便可生效,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限在此并不适用,中俄的反对意见未能改变结果。
 
投票结束后,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当场作出表态,语气立场鲜明,直言对最终结果感到遗憾。他指出部分国家无视各方存在的分歧与合理诉求,应当为安理会当下的僵持局面承担全部责任。这番表态在外交场合属于严厉批评,明显指向美、英、法三方。
 
有网友看到结果后质疑,既然程序性事项靠简单多数,为何不连实质性事项的否决权也取消,改三分之二多数决,少数服从多数?这样不是更“公平”?背后的道理十分直白,联合国运作的核心依托各大国达成共识,并非单纯遵循投票民主模式。
 
1945年雅尔塔会议上,美苏英坚持赋予五常否决权,逻辑是,没有大国共识,任何强制行动都无法执行。如果把否决权拿掉,改由三分之二多数说了算,第一个后果就是,美国会第一个退出联合国。
 
美国国会长期存在“退出联合国”的势力,一旦失去否决权,它将无法阻挡对其不利的决议,例如涉及以色列、军事行动、美元霸权等议题。届时美国要么频繁在投票中失败,要么主动退群,联合国体系将实质性瓦解。
 
美国从未真正接受过“完全平等”的多边主义,它接受的是“由我主导的多边主义”。否决权是大国博弈的平衡产物,不是给中小国家的民主福利。取消否决权只会加速国际秩序崩塌,而非带来公平。
 
孙磊大使的批评并非针对否决权本身,而是针对个别国家滥用程序性表决、架空安理会成员合法关切的“多数暴政”。程序性表决没有否决权保护,恰恰成了大国操纵议程的工具。
 
此次投票的关键,是英、法、德三方独自启动了重启制裁的相关机制。2015年伊核协议达成后,安理会通过第2231号决议,同时设置了一项特殊机制,如果伊朗被认定严重违约,英法德有权在30天内恢复此前终止的所有联合国对伊制裁。
 
2025年8月,英法德以伊朗未履行协议为由,单方面触发该机制,主张2006年设立的第1737号制裁委员会等六项决议全部重新生效。中俄当即反对,理由有三,第一,安理会从未认可英法德有资格启动该机制。第二,第2231号决议已于2025年10月18日正式到期,安理会应结束对伊朗核问题的审议。第三,英法德自己也没有完全履行协议义务。
 
中俄两方认定,第1737号相关委员会早已不复存在,本次会议也缺乏相应法理依据。美、英、法三国则持相反观点,主张相关制裁已然自动重启,同时要求该委员会每间隔九十天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双方立场南辕北辙。程序性表决不问“该不该开”,只问“开不开”,11票对2票的结果,让中俄的合法性质疑被直接跳过。
 
伊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当天声明,称会议是“又一次虚伪和双标的表演”。德黑兰指出,第2231号决议已到期,所有制裁已终止,1737号委员会没有存在的法律基础。更讽刺的是,美国早在2018年就单方面退出了伊核协议,如今却联合英法德以“伊朗不履约”为由推动制裁。退出协议的一方,反过来指责留在协议中的另一方违约,逻辑上完全站不住脚。
 
我方代表在投票结束后的讲话中点明,美方当初独自退出伊核相关协定,还两度在伊方相关谈判期间采取军事行动,极大阻碍了外交斡旋,这也是当下局势错综复杂的根源所在。我方同时提出,安理会应当助力各方增进互信、搭建对话平台,而非一味推动限制举措,迎合少数国家的政治诉求。
 
投票背后,是中东海湾升级的军事冲突。截至6月9日,美伊战争已超100天。投票前不到48小时,伊朗向以色列发射弹道导弹,以色列出动数十架战机反击。特朗普政府陷入自相矛盾,一边想尽快与伊朗达成协议稳定油价,一边又在安理会推动恢复制裁施压德黑兰。两条路径相互对冲,谈判进程更加脆弱。
 
从2025年9月安理会未能阻止制裁“恢复”开始,中俄便持续在程序层面阻击美英法的每一步推进。这种“程序性阻击战”无法在票数上获胜,但通过不断提出程序性质疑,拖延、消耗、削弱对方议程的合法性。
 
中国代表在发言结尾强调,安理会应着眼政治解决大局,为外交争取时间和空间。但从11比2的结果看,只要美英法能持续拉到9票以上,中俄的程序性质疑就始终无法阻止议程推进。
 
这场安理会内的拉锯战远未结束。而在纽约表决结果传出时,波斯湾上空仍有导弹在飞。程序与战火之间,隔着一套已经严重撕裂的国际安全治理体系。
 
信息来源: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对投票结果表示失望》,凤凰网/新华社,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