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万公章诈骗:单位应该先赔,再向个人追偿!
安徽定远县女民警用单位真公章赊购356万元烟酒茶,获刑8年却无力退赔,商户损失谁来补?答案是:单位先赔,再向个人全额追偿!
从法律层面看,公安局对公章管理负有法定责任,因保管疏漏导致员工用真公章诈骗,属于“职务行为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商户有权要求公安局先行赔偿全部损失。这既是对善意商户的保护,也是对单位管理失职的追责。
而公安局赔付后,并非“替罪羊”。同样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单位可向有故意犯罪行为的涉事民警全额追偿。也就是说,356万最终要由女民警个人承担,她不仅要服刑,还需用毕生财产偿还这笔“职务犯罪债”。
此案警示:公章是单位的“信用基石”,管理失责就是埋雷;而利用职务之便犯罪,终将“人财两空”,既要蹲监狱,更要赔到倾家荡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