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山东聊城,21岁小伙与15岁女生恋爱,9年间,多次与女生发生关系,并向女生承诺“

山东聊城,21岁小伙与15岁女生恋爱,9年间,多次与女生发生关系,并向女生承诺“我养你”,先后转给女生40万余元,多用于日常相处、生活开支。

随着年龄增长,24岁的女生对这段长期关系产生新的认知,最终选择提出分手,并在不久后与他人订婚,开启新的生活。

恋情结束后,男子心生不满,认为自己九年付出的金钱成本付诸东流,多次要求女方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双方协商未果后,男子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追回全部钱款。

法院审理后并未支持男子的全额退款诉求。审理查明,涉案款项多为恋爱期间零碎的日常开销、自愿赠与,并非彩礼或大额婚嫁专项支出。同时,男方在女方未成年时与其建立恋爱关系,本身存在不妥。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女方仅返还总金额的10%。

这份判决十分公允。恋爱中的自愿财物付出,本属于情感存续期间的正常支出,不能因恋情失败就全盘索回。九年相伴的青春成本,同样无法用金钱简单衡量。

感情从来不是等价交易,更不是可以保本的投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自愿付出负责,不能将情感落空的遗憾转化为对方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