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钱就必须养?”福建福州,老人把自己的房子卖了150万,拿着其中127万全款给孙子买了一套房子。老人儿子认为:老人给孙子买了房子,孙子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可老人摔伤,孙子既不来照顾,又不出钱,他们看不下去。可老人前儿媳却说:前夫把家里的房子和所有的东西都败光了,靠着母亲6000多的退休工资生活,现在可能没钱了,才闹这一出,老人有2个儿子,轮不到孙子赡养。结果让男子傻眼了。
陈阿婆今年88岁,原本每月有6200余元的退休工资,完全够自己的日常开销了,可2025年,她摔伤后,身体大不如从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日常起居需要请专人照顾。
2020年,陈阿婆曾将自己的房子卖掉,得到了150万卖房款,她把其中的127万给了前儿媳阿红。
阿红带着自己儿子小强去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小强名下,但是一直是陈阿婆和儿子阿建在居住。
阿建和妻子阿红于多年前离婚,小强跟着母亲生活,阿建认为既然母亲把房款给了自己儿子买房,那小强对老人就有赡养义务。
可母亲住院,小强没来医院看望老人,也没有出过一分钱,现在老人的存款花光了,生活没了保障,小强拿了钱,却不管老人了。
至于自己,不是不愿意给老人出钱,而是能力有限。
自己早年患有轻度抑郁,没法正常工作,现在每月只有600元收入,无法独立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
之前,他们还将小强告上过法庭,可小强认为房子虽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一直都是奶奶和父亲在居住,自己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
可阿建坚持认为:只要儿子拿了老人的钱去买房子,就有义务赡养老人。
他找来调解员,跟前妻和儿子沟通。
阿红说当年自己之所以跟阿建离婚,就是因为阿建有陋习,把家里的房子、所有的东西都给败光了,现在他自己没什么收入,全靠老母亲的退休金生活,现在可能又没钱了,才借着老人的名义闹这一出。
自己儿子才毕业,拿不出太多钱,再说,老人还有2个儿子,凭什么让孙子来养?
小强倒也懂事,愿意孝顺奶奶,但是所有的钱必须直接用在老人身上,不能把钱交到他父亲手上。
小强不是不想管奶奶,而是不敢相信自己爸爸,所有双方才闹了这一场。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小强有赡养奶奶的法定义务吗?
《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赡养爷爷奶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老人的子女已死亡或无力赡养;②孙子有负担能力。
具体到本案,陈阿婆的2个儿子还健在,小强也刚毕业,经济能力一般,赡养老人还是有些吃力的。
老人如果真的经济困难,可以先要求自己的两个儿子给赡养费。
2、老人赠与孙子127万买房,孙子就必须赡养老人吗?
阿建认为老人拿了127万给自己儿子小强买房,小强就应该赡养老人。
可陈阿婆把127万拿给前儿媳,帮孙子小强买房时,双方并未签署任何赡养协议,这127万属于老人对孙子的赠与,不附带赡养义务。
两件事在法律上完全独立,孙子拿了房子,不自动产生赡养老人的义务。
如果当初陈阿婆和小强签了协议,明确约定自己把127万拿给孙子买房,孙子要给自己养老,或者每月给多少生活费,那小强不给,不履行合同义务,老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可本案中,并未有这份协议的存在。
小强没有赡养奶奶的法定义务,但是他还是愿意孝顺奶奶,这是道德和亲情的选择,家人之间应该相互照顾,相互关爱,并且要懂得知恩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