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底,盟军分四批逮捕了118名甲级战犯。第一批受审的被告是以东条英机为首的28名甲级战犯。从1946年5月3日开庭,历时两年又七个月,双方提出证人419人,文件4300余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于1948年11月12日,判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等七人死刑;判处荒术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昭騏一郎、小矶国昭、大岛浩、铃木贞一、百鸟敏夫、梅津美治郎等16人无期徒刑;判处东乡茂德有期徒刑20年;重光葵有期徒刑七年(在审判过程中,松冈洋右和永野修身两犯死亡;大川周明因发精神病而停止对其审判)。因此,最后被判罪者只有25人,其中被判绞刑的只有七人。
对以上这28名战犯的审判工作,竟历时如此之久。这固然与案情本身有关,“但美国辩护律师利用英美法律的复杂程序,翻云覆雨、强词夺理(为日本战犯辩护),亦是使审判时间拖长的重要原因”。更主要的原因是:从1946年底起,随着美苏冷战对峙的加剧,加之国民党军队在内战中连连失败,国民党政府已失去充当美国反苏堡垒的能力,美国便把过去的“惩日方针”改变为“快日方针”,企图扶植日本军国主义势力替代国民党政府充当反苏堡垒,在远东与苏联抗衡。因而便包庇日本战犯,拖延审判时间、停止赔款、恢复日本军事工业,甚至最后竟释放了全部在押的日本战犯。
审判第一批28名甲级战犯即耗时两年又七个月。那么,对其余90名甲级战犯的审判又要耗费多少时间呢?就更不要说对乙级、丙级战犯的审理了。于是,麦克阿瑟便于1948年底草草宣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解体,从而遗留了诸多后患。
战后,除在东京设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外,在日本的其他城市以及在其他国家也设置了各种法庭,对战犯进行审判。约有5700名日本人被判刑,但只有920人被判死刑,其余的在狱中大多数被麦克阿瑟赦免了。因此可以说,东京法庭的审判,只是对日本政府法西斯残暴战争罪行最轻微的、局部的清算,也没有对所有负有重大战争责任的战犯追究责任。这就使得清算日本给中国和亚洲人民造成重大灾难的工作留下了许多“空白点”,或者说是后患。例如:731部队的罪行没有清算。
按:日本的右翼为什么可以在日本政坛长期存在且能够发挥相当程度的作用?日本对战争罪行的反省为什么这么糟糕?这一切都可以看作是“历史遗留问题”,战后的日本被美国“轻轻放下”没有遭到“最严厉的惩罚”,皆因朝鲜战争以及后来美苏“冷战”的爆发——美国需要在远东有一个听话的、可以起到战略缓冲的“盟友”(就是走狗加奴才)。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