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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与呼格案 呼格吉勒图最终能够宣判无罪,得益于“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规

疑罪从无与呼格案
呼格吉勒图最终能够宣判无罪,得益于“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规则的实施。
这个规则是个舶来品。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将无罪推定首次写入宪法文件。
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及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将无罪推定确立为国际司法准则
1996年,中国《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疑罪从无规则。
这一年,"犯罪嫌疑人"作为正式法律称谓,在中国使用。
呼格吉勒图1996年4月9日被冯志明等抓捕,60多天既被判死刑枪决,可以说并没有享受到这些规则的滋润。反而在冯志明等滥用逼供信手段下,屈打成招,命丧于黎明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但也可以看出,这一规则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艰难而路远。
九年后,因为真凶出现,呼格吉勒图案才迎来一线曙光。即便如此,在记者汤计的5次内参报告撬动下,在律师和呼格家人的不懈努力下,又经过九年,呼格案才得以重审,宣判无罪,而判决的根据,就是疑罪从无。
时间的漫长令人窒息,一个规则的制定到落地实施,竟然如此艰辛。
然而至今,疑罪从无这句话现在已经家喻户晓。无罪推定也成为了法官判案的规矩。中国的法制,迎来了巨大的进步。这个进步,跨越了千年的认知,人们用新的思维新的尺度来界定罪与非罪。
打开一扇窗,让风吹进来。
好东西,各个国家之间是可以通过交流互相借鉴互相传播接受的,这不仅仅限于物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