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洁身自好的重要性!”重庆,5旬男子与小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结果过程

“洁身自好的重要性!”重庆,5旬男子与小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结果过程中,不幸感染上生殖器疱疹,终生无法治愈。男子难以释怀,与女子分手后,怒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对自己负责,赔偿2万元医疗费,另再赔偿未来30年可能产生的8万元医疗费以及10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先说说这俩人的关系吧。8年前,49岁的陈强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32岁的李丽,俩人一拍即合,很快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陈强当时明知道李丽是有老公有家庭的,但是没当回事,觉得婚外情就是各取所需。这关系一维持就是好几年,中间李丽还离了婚,俩人还是继续保持着联系。

估计当时俩人都觉得这种不用负责任的关系挺舒服的,谁也没想到后面会出这么大的事儿。 后来陈强身体出了问题,去医院一查,晴天霹雳,是生殖器疱疹。

这病不仅治不好,还特别容易复发,稍微累点、免疫力低点就可能犯病,对生活影响特别大。陈强当时就炸了,认定是李丽传染给他的。

俩人吵了一架之后,李丽还手写了一份证明,上面写着"如果传染性病给陈强由我负责"。就凭着这份保证书,陈强觉得自己稳赢,直接把李丽告到了法院。

结果法院的判决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直接驳回了陈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都没支持。很多人可能不理解,觉得都写了保证书了,怎么还能不赔呢?

其实法院这么判是有道理的,咱们掰开揉碎了说。 首先,最关键的一点,证据不够。陈强说李丽传染给他的,但是他拿不出证据证明李丽在跟他发生关系之前就已经感染了这个病,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也证明不了李丽当时知道自己有病。

李丽后来也去做了检查,结果显示她确实感染过,但是是IgG阳性IgM阴性,这说明她是以前感染的,现在不在传染期。

医学上这个事儿本来就复杂,病毒潜伏期长短不一,每个人体质不一样,根本没法准确判断到底是谁传染给谁的,也没法排除陈强在认识李丽之前就已经携带病毒的可能。

其次,那个所谓的"传染性病我负责"的保证书,其实没什么法律效力。李丽说这个是被陈强胁迫写的,而且就算是自愿写的,这种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承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和正当的民事行为,婚外情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本身就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最后,也是最扎心的一点,陈强自己也有责任。俩人都是成年人,都知道性行为可能会传播疾病,都应该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你自己不做防护措施,现在出了事儿,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别人身上。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受害者,就忽略你自己的过错。

可能有人会说,那如果是在合法婚姻里,一方隐瞒性病传染给另一方,是不是也不用赔?那可不一样。

合法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和告知的义务,如果一方明知自己有性病还故意隐瞒,传染给了配偶,那肯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但是婚外情不一样,这种关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双方从一开始就应该知道这种关系是有风险的,所有的后果也只能自己承担。

这件事真的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别觉得婚外情是什么刺激好玩的事儿,背后藏着的风险你根本想象不到。不光是可能染病,还有可能惹上经济纠纷、家庭矛盾,甚至人身安全问题。

你以为你在占便宜,其实最后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句话说起来简单,但是真正能做到的人不多。

很多人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倒霉事儿不会落到自己头上,结果一步错步步错。洁身自好从来都不是什么老掉牙的观念,而是对自己最基本的保护。

你对自己的身体不负责任,最终也只能自己吞下苦果。 法院的这个判决其实很公平,它告诉我们,法律不会为不道德的行为买单。

想要得到法律的保护,首先你自己得做一个守法守德的人。希望所有人都能从这件事里吸取教训,管好自己,别等到后悔的时候才明白,有些错一旦犯了,就再也没法回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