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活不下去了!”女子因丈夫失联8个月,独自带娃崩溃求医,却被强制关进精神中心两次共161天,法院判了
来源:综合自重庆当地法院判例及媒体报道
重庆的潘女士,这几年过得简直像一场噩梦。丈夫突然失联8个月,她一个人带孩子、扛家庭,整个人焦虑失眠,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她只是想去精神卫生中心开点助眠药,结果医生听说她想轻生,直接通报了街道办。等她去复查时,被强行拖进住院部,手机没收,关了整整35天。后来她和失联的丈夫离婚,结果前夫报警说她拿榔头打人,她又被第二次送进精神中心,这次关了126天。两次加起来161天,她像个精神病人一样被关着。可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清清楚楚写着: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病!潘女士气得把公安机关和街道办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删除精神病记录。法院怎么判的?咱们接着看。
一、丈夫失联8个月,她独自带娃崩溃求医,结果被关了35天
2021年,潘女士的丈夫梁某突然失联,电话打不通,问婆家人也说不知道。整整8个月,潘女士一个人带孩子、操持家务,还得担心丈夫是不是出了意外。长期失眠、焦虑,让她整个人瘦了一大圈,精神状态越来越差。她甚至好几次觉得“活着没意思了”。
为了缓解症状,潘女士去了重庆市渝中区的精神卫生中心,本意只是想找医生看看,开点助眠药。可医生问诊时发现她多次提到想死,担心她自杀,于是按照程序通知了当地街道办。
几天后,潘女士回医院复查。谁知她一进医院,就被强行带进了住院部,手机、钥匙、身份证、银行卡全被收走。她拼命解释自己没病、家里还有孩子没人管,可她越激动,医生越觉得她像精神病。这一关,就是35天。最后她借了病友的手机联系上家人,才被放出来。
二、离婚时被前夫举报“拿榔头打人”,又被关了126天
2024年,潘女士和失联多年的梁某终于离了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上吵得很厉害。4月15日,潘女士去找梁某要抚养费,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梁某转头就去报警,说潘女士拿着榔头追打他。
当天下午3点多,民警和街道办工作人员一起,再次把潘女士强行送进了精神卫生中心。这一次更狠,直接关了126天,四个多月。潘女士在里面快崩溃了,最后用绝食来抗争,梁某才同意给她办出院手续。
潘女士被彻底搞怕了,带着孩子离开重庆躲了三个月。2025年2月,她和梁某走诉讼离婚程序,同时申请对自己的精神状态做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了:潘女士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她精神正常,没病。
有了这份鉴定,潘女士底气足了。她把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一起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他们强制送医的行为违法,赔偿损失,并删除她的“精神病”记录。
三、法院判了:公安机关和街道办没错,是潘女士告错了人
法庭上,各方都拿出了自己的说法。
潘女士的前夫梁某说:精神卫生中心在没做鉴定、没诊断的情况下,就轻易认定潘女士有精神病,这太不严谨了。
但街道办和警方不认这个锅。街道办表示:当初是梁某自己报警,说潘女士精神病发作、拿榔头打他,还明确要求把她送去医疗机构。街道办和警方只是配合梁某的要求,依法把人送进去。而且,入院手续都是梁某这个“近亲属”亲自办的。
警方也补充说:调查过程中,潘女士自己说过“总打孩子”“有想要弄死孩子的想法”。这种话一出口,再加上梁某的报警和送医要求,警方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规定采取措施,完全合法。
那么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精神卫生法》的关键条款:
第28条第2款: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这种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第29条第2款:医疗机构接到按规定送诊的疑似患者,应当将其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
简单说,梁某作为潘女士的近亲属(当时还没离婚),他报警要求送医,公安机关和街道办配合送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职责。所以法院认为:街道办和警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法。
至于潘女士第一次被关35天,那是精神卫生中心的问题——医院接到病人后,没有及时给她做精神障碍诊断,就把她关了35天。第二次126天,同样存在诊断不及时、过度留院的问题。但这些责任应该由精神卫生中心承担,而不是公安机关和街道办。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潘女士不服,表示要上诉。
目前潘女士打算上诉,但从法律角度看,与其纠结街道办和警方,不如直接起诉精神卫生中心未及时诊断的过错,同时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撤销“精神病”记录。至于前夫梁某故意报假警、恶意送医的行为,能不能追究他的诬告陷害或者侵权责任?这也值得探讨。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潘女士应该继续告下去吗?如果你莫名其妙被人以“精神病”名义关进去,你会怎么办?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