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老板必须让他火!”小贩被保安驱赶,老板一个举动让他眼眶湿润,网友:活该他当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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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地,一个小贩开着三轮车在工厂门口摆摊卖饼。保安看见了,急匆匆跑过来让他赶紧走,说老板就在门口呢。小贩正准备灰溜溜离开,没想到老板正好走出来,一把按住他的车把,不但没赶人,反而主动给他找了个不挡路的好位置,还带头买了5个饼,跟保安说以后别赶人家。小贩感动得眼眶都红了,工人们下班后围上来,饼一下子卖出去小半车。这事传到网上,网友纷纷点赞:“活该他当大老板!”今天咱们不光讲故事,也顺便聊聊这件事背后的法律门道。
一、保安赶人,老板留人,这一对比高下立判
小贩大叔那天开着三轮车路过这家大工厂,心想厂里几百号工人,下班肯定有人饿,摆个摊卖饼应该不错。刚把车停稳,保安就急匆匆跑过来,挥手让他赶紧走:“这儿不能摆摊,我们老板就在门口呢,快走快走!”大叔一看保安不好惹,转身就要拧钥匙走人。
结果老板刚好从厂门口走出来,看见这一幕,赶紧跑过去按住小贩的车把:“你先别走。”小贩心里咯噔一下,以为要挨训。没想到老板笑着说:“你现在停的地方是出入口,员工下班走这里,拐弯不安全。你挪到那墙根去,那儿不挡路。”老板还问他饼怎么卖,然后掏出钱买了5个咸的。付完钱,还搭把手帮大叔把三轮车推到墙根,拍了拍车座说:“放心在这儿卖,我跟保安打好招呼,以后没人赶你。”
正说着工人们下班出来,看见老板都在这儿买饼,呼啦一下围上来,你一个我一个,没一会儿就卖掉小半车。大叔眼眶都红了。老板临走还特意叮嘱保安:“以后碰见这种讨生活的小商贩,别上来就赶人,能行个方便就行个方便。”
二、保安的职责没错,老板的格局更值得点赞
这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说,这家老板暑假还允许员工带孩子来厂里,不是作秀,是真好。也有网友说,保安起先劝退是职责,老板的善意是他的格局。
说得太对了。保安让小贩离开,是他的工作职责。工厂门口如果乱摆摊,影响车辆进出、造成拥堵,保安确实应该管。但问题是,很多保安、城管或者管理人员,一上来就是“赶尽杀绝”的态度,好像小贩欠了他们多少钱似的。而这位老板的做法,完全是另一种境界:不是简单地禁止,而是帮忙找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既不挡路,又让小贩能赚钱,工人也能方便买吃的。
这才是当大老板的格局。不是多高尚,是真的懂“谁活着都不容易”。摆个摊赚点辛苦钱,能帮一把就帮一把,既不挡自己的事,又给人留了条生路。那些一上来就吆五喝六赶人的,说到底就是手里有点小权力就不知道咋用了。老板这么一个小小的举动,暖了小贩的心,给员工做了榜样,生意能做不大才怪。
三、从法律角度说:摆摊不是“违法”,管理要有温度
感动归感动,咱们也得冷静下来分析一下这件事里的法律问题。
第一,小贩在工厂门口摆摊,违法吗?
这要看具体位置。如果是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摆摊,很多地方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占道经营。小贩如果没办相关手续、没在指定区域摆摊,严格来说属于违规行为。执法部门(比如城管)有权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但保安不是执法人员,他没有执法权,只能劝离,不能强赶。
第二,老板允许小贩在厂门口墙根摆摊,有没有风险?
风险是存在的。比如小贩卖的东西吃坏了工人肚子,谁负责?小贩自己负主要责任,但如果老板明确表示“允许在这儿摆摊”,工人是因为“老板同意”才去买,出了事老板可能面临道义甚至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再比如,小贩的三轮车停放期间刮擦了员工的车,或者员工买饼时发生拥挤摔倒,老板作为场地提供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那老板是不是就不该帮忙?
当然不是。法律不禁止善意,只是提醒“好心也要有边界”。老板完全可以采取更稳妥的方式,比如口头允许但不提供固定场地,或者引导小贩去附近合法摆摊点。从另一个角度说,老板的善意恰恰反映了城市管理中缺失的“温度”。很多地方一刀切地禁止摆摊,把小贩逼得东躲西藏,却忽略了小贩也是谋生,市民也有需求。好的管理应当是规范而非消灭,是疏导而非驱赶。
第四,保安的“职责”与“人性”如何平衡?
保安按公司规定驱离小贩,没问题。但如果公司规定本身就是“见小贩就赶”,那这个规定是否合理?好的企业制度应当给基层员工一定的裁量权,比如“在不影响安全和不违法的前提下,可以酌情允许”。老板现场纠正保安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完善制度——告诉员工:执行职责要有温度。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特别暖心或者特别“横”的老板或管理人员?你觉得城市里的小摊小贩,到底应该怎么管才既合法又有人情味?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