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新加坡联合早报写道:“2016年裁决发布后,争论焦点日益转向捍卫基于规则的海洋秩序,仲裁庭已明确指出,南中国海的海洋权益必须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而非模糊的历史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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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刷到联合早报那篇关于南海仲裁的评论,第一反应就是:这是真不知道,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文章大言不惭地说什么“仲裁庭明确表示南中国海洋权益必须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而非模糊的历史权利”。听起来挺正,挺“基于规则”,是吧?
但问题来了——规则?你讲的是哪一套规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缔约国可以对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军事活动等争端,做出强制性管辖的排除声明。这不是什么冷门条款,这是公约体系里堂堂正正的组成部分。
2006年8月25日,中国依据这一条款向联合国提交了排除性声明。换句话说,中国从一开始就明确表态:涉及海洋划界和历史性权利的争端,我不接受任何强制仲裁程序。
这不是中国一家的大胆叛逆,这是国际法赋予每一个缔约国的主权权利,英国、法国、俄罗斯、乌克兰、意大利、挪威、葡萄牙、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你数一数,将近三十个国家都做过同样的排除声明。怎么轮到中国,就变成了“不遵守国际规则”?
把法条吃了一半,剩下的一半假装没看见,这叫什么?这叫断章取义,再来说那个仲裁庭。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中国从一开始就声明不接受、不参与。这不是耍赖,这是行使公约规定的合法权利。
可仲裁庭是怎么干的?菲律宾本来告的是海洋划界——这直接撞上了中国2006年的排除声明,按照公约,仲裁庭压根没管辖权。结果仲裁庭硬是把“海域划界”这个核心问题,拆解成了“岛礁法律地位的认定”——一个技术性、非划界的幌子问题,以此绕开中国的排除声明。
这叫啥?这叫“偷梁换柱”,说难听点,这更像是一场量身定做的表演,仲裁庭的五名法官中,四名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指派,柳井俊二何许人也?安倍政府强力推动安保法案的核心智囊、日本右翼外交的代表人物,由他来指定仲裁法官,指望他对南海问题保持中立,这不是与虎谋皮,这是对“中立”二字的侮辱。
整个仲裁程序,从启动到裁决,中国始终没有参与。一个没有当事方参与的“仲裁”,你把判决书写得再漂亮,又有什么用?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联合早报还在强调“基于规则的海洋秩序”。行,要讲规则是吧?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关于强制仲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第四条写得很清楚——必须“已穷尽一切双边或多边途径解决争端”。中国和菲律宾之间没有吗?
从1995年《中菲南海问题磋商联合声明》,到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再到2011年《中菲联合声明》——双方多次承诺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菲律宾从未援用过任何双边机制,直接把争端扔给仲裁庭,这叫“穷尽一切途径”?
不去医院非得直接开刀,这叫哪门子规则?所谓“基于规则的秩序”,如果是以中国为核心论题、以仲裁庭为裁判、以西方叙事为标尺,那这个“秩序”,本质上跟“法治”毫无关系,不过是换了身衣裳的“强权政治”而已。
还有一点挺有意思:仲裁庭说中国在南海的主张不能依据“模糊的历史权利”,只能依据公约,但问题是,中国1996年才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这之前,中国在南海的活动和主张已经存在了上千年。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中国渔民祖祖辈辈在那里打渔、作业,明朝的《郑和航海图》上就标得明明白白。
《公约》是1994年生效的——它不溯及既往,也不否定一国在公约生效前已经拥有并持续主张的历史性权利。
这个逻辑,放在任何法治国家都说得通。结果仲裁庭硬是一句话就给否了,理由是“历史性权利与公约体系不符”。你说这叫什么?叫立法吗?叫超越公约本身的“法官造法”。
一个临时拼凑的仲裁庭,居然篡改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缔约国权利的定义——这是哪门子“规则”?
南海问题的本质从来不是法律之争,而是地缘政治博弈的缩影。
仲裁案的结果之所以被美西方反复炒作,是因为它能服务于“中国不守规则”的刻板印象。但真相是:中国遵守的是实打实的国际法——包括公约本身,包括第298条赋予的排除声明权利。而仲裁庭玩的,是游离于公约之外、投机取巧的“法律游戏”。
国际法不是橡皮泥,不能因为你想捏个“反华”造型,就把公约的核心条款扔掉。
南海是亚太国家的南海,不是谁的“后院”。真正稳定的海洋秩序,不是靠一个偏颇的仲裁裁决撑起来的,而是靠沿岸国家坐下来,谈出来的。
联合早报作为华文媒体,应该做的是还原事实、尊重法律,而不是把饭碗端到别人的餐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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