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小情侣出门旅游,在酒店里没忍住,两人“偷吃了禁果”。男的心里直打鼓,赶紧跑去药店买了两粒紧急避孕药给女的吃下去。店里工作人员千叮咛万嘱咐:“老铁,这个是‘后悔药’,只管之前那一次!吃了药后面要是再“没忍住”,那可就废了啊!”
男的嘴上“行行行”,扭头就进了耳朵出。后几天趁着度假浪漫的气氛,俩人又“没忍住”了好几回。男的心里还嘀咕:“怕啥?都吃过药兜底了,稳得很!”
结果回郑州两个月,女的例假没来,还老犯恶心。到医院一查B超——坏了,中招了!
这就等于什么呢?前一天在刮暴风雨,你以为打了伞就能进房间,结果你非要跑出去再淋好几场大雨!最后怀孕了,俩人也愣了:这到底算谁的责任?
一般人这时候就认栽了,但这俩人脑回路不一般。他们是真“恨”啊!琢磨了半天,两口咬死是药店卖的药有问题!一纸诉状把药店、药厂、甚至什么科研机构全都告了,张嘴就要五万块赔偿!
好家伙,这不纯纯的“我没错,错的是全世界”吗?
上了法庭,反转来了。法官一扒细节直接懵了。
小伙子买的那盒毓婷,药店和厂家拿出了一堆证据:进货渠道正规、保质期新、经过了药监部门严格检验——不是假药。
最关键的是,药厂专家当场拆穿他:“大哥,咱这说明书写得清清楚楚,紧急避孕药只管最后一次干柴烈火之前的那一次行为!”
法官接着问了一句直击灵魂的话:“你们吃了那药后,后续到底还‘没忍住’了没有?”
就这一句话,俩人当场哑火,憋了个大红脸。为啥?因为他们把药当盾牌,以为吃了就上了保险,后几天又放飞自我好几回,这哪是救火队能管得了的?最后法院宣判:证据不足,全部驳回!
从法律和科学上讲,人家药店、药厂没毛病。你自己不把说明书当回事,不看科普,用错了方法,最后让商家为你的无知买单?
这就好比什么呢?你买了把雨伞,把它顶头顶上当帽子,然后淋成落汤鸡了,回头去骂卖雨伞的是骗子!
紧急避孕药不是万能的,更不是让你拿来当 "免死金牌" 随便造的。自己抱着侥幸心理,不按说明来,出了事就想甩锅给别人,到哪都说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