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多年的轮回。
近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推出《工业加速器法案》立法草案,这份聚焦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关键矿产四大战略赛道的新规,凭借一整套严苛的外资约束条款,迅速掀起中欧产业层面的舆论波澜,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更是公开发声,直指相关内容是专门针对中国优势产业的制度性歧视。
这份草案的管控范围:境外投资方在合资主体中的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9%,本土资本必须掌握企业经营主导权;工厂完整运营周期里,欧盟本地员工占比不能低于五成;投资方还要向合作方转让自身核心生产工艺与制造技术,生产环节必须优先采购欧盟本土上下游配套产品;除此之外,欧盟公共招标、财政补贴采购场景还设立本土产品优先规则,抬高海外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门槛。法案重点针对单一国家在对应产业全球产能占比超40%的海外投资方,这一标准精准指向如今领跑全球新能源赛道的中国产业链。
回望四十多年前刚刚拉开对外开放大幕的中国,也曾出台逻辑高度相似的外资准入条款,初衷同样是保护尚在萌芽、缺乏竞争力的本土民族工业。彼时国内工业底子薄弱,汽车、化工、高端制造领域完全无法和海外成熟跨国企业同台竞争,国内划定外资股权上限、强制合资办厂、要求外方同步输入核心技术、配套本土用工与产业链落地等规则,为稚嫩的国产产业筑起缓冲屏障。依托股权限制守住产业发展主导权,依靠技术引进完成数十年工业技术补课,借着本土化配套要求培育本土上下游集群,这套带有保护属性的开放政策,给国内制造业留出充足的成长窗口期,也正是依托当年的制度缓冲,我们才有机会一步步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链发展到如今全球领先的位置。
世事轮转,曾经手握技术与资本优势、作为输出方的欧美经济体,如今面对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全面赶超,选择复刻当年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思路搭建贸易壁垒,背后是全球产业竞争力格局的彻底改写。
而今,欧洲成为寻求保护的弱者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