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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为什么不愿意捐钱给国家,譬如明朝—— 1644年三月,李自成围北京,国库仅

贪官为什么不愿意捐钱给国家,譬如明朝——

1644年三月,李自成围北京,国库仅剩银两千余两,无钱发军饷。
崇祯帝就下令向勋戚、百官们募捐。
但国丈周奎哭穷,只捐了三千两(皇后给了他五千两,他吞了两千两)。
首辅魏藻德仅捐五百两,大臣们纷纷装穷、演戏变卖家产。
最终只凑了二十万两,城破后被李自成拷出七千万两。

是这些人不知道国破家亡的道理吗?还是他们真的有“宁与外贼不与家奴”的原则?

估计都不是,因为他们知道国家要的是他们贪污的钱。
那谁还会愿意捐?
捐了不就等于是承认有贪污行为了吗。
明朝既有靠严刑峻法防贪治弊的传统,崇祯的性子又极不稳定,谁也不敢保证不会秋后算账,所以谁还敢不打自招?

而且明朝的俸禄水平极低,正一品的年俸1044石,正九品的年俸66石。这些收入莫说捐,就是顾家也可能得喝稀的。​所以,他们知道崇祯看中的绝不是他们的工资。
不过这为他们哭穷演戏,提供了借口。崇祯逼急了,他们就在收入的范围内做点小文章,看似丑态百出,但实际合情合理。

这种事情古往今来都一样。
国家有难的时候,大笔捐钱的都是那些私营业主,你见过有几个贪官会毁家纾难?
比如汉武帝时期的卜式,就是一个靠养羊致富的平民,却历次输送家产给政府助军、赈灾。
那些体制内的隐形富豪们有几个慷慨解囊的?

所以,国家不施行财产公示制度,保护那些贪官们实在是毫无意义。

【附】
《明季北略·卷二十·初十征戚珰助饷》实录——
『戊戌(1644年三月初十),上按籍,令勋戚大珰助饷。
进封戚臣嘉定伯周奎为侯,遣太监徐高宣诏求助,谓:“休戚相关,无如戚臣,务宜首倡,自五万至十万,协力设处,以备缓急。”
奎谢曰:“老臣安得多金?”
高泣谕再三,奎坚辞。
高拂然起曰:“老皇亲如此鄙吝,大事去矣!广蓄多产何益?”
奎不得已,奏捐万金。上少之,勒其二万。奎密书皇后求助,后勉应以五千金,令奎以私蓄足其额。奎匿宫中所畀二千金,仅输三千。
太监曹化淳、王永祚助至三万、五万;王之心最富,上面谕之,仅献万金。诸内官各大书于门曰“此房急卖”,复出雕镂玩好陈于市以求售。
百官共议捐助,勉谕至再,最后每省限额:浙江六千、山东四千。
魏藻德首输五百金,陈演自陈清苦无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