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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在酒店发生关系,完事儿后男的走了,女的死了。家属一口咬定“就是你害的”,

一男一女在酒店发生关系,完事儿后男的走了,女的死了。家属一口咬定“就是你害的”,索赔76万。最后法院怎么判的?结果出人意料。

这事儿发生在福建,男的叫陈忠,女的叫王燕。两人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的,聊了几天觉得投缘,就约着线下见面吃了顿饭。成年人那点事,你情我愿,吃完饭顺理成章就去了酒店。过程里没有强迫,没有争吵,甚至完事儿后王燕还躺在床上刷手机,陈忠穿上衣服说自己要回去加班,俩人在房间里道了别,气氛挺正常的。

转折出现在陈忠离开后不到两个小时。王燕突然感到剧烈胸痛,拨打了前台电话求救,等救护车赶到时,人已经没了意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法医给出的死因是“主动脉夹层破裂致心脏压塞”。这是个什么概念呢,简单说就是人体最粗的那根血管内膜撕开了个口子,血冲进去把血管壁撑得越来越薄,稍微受点外力刺激,说破就破了。病根其实早就埋在王燕身体里了,她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和动脉粥样硬化,血管弹性本来就差,出事那晚喝了点酒,又经历了情绪兴奋,心率一飙上去,脆弱的内膜没扛住。

可家属不这么认为。王燕才三十出头,平时看着好端端的,怎么跟你进了趟酒店人就没了?他们在法庭上死死咬住一个逻辑:你把她约出去喝酒,又跟她发生关系,这事儿肯定加重了她身体负担,你要不来这一出,她能死吗?索赔76万,一分不让。

陈忠这边也是满肚子委屈。他跟王燕是自愿的,没有任何不当行为,走得时候人还冲他笑呢。他连王燕有高血压这事儿都不知道,怎么可能预判到后面会发生主动脉夹层?这就好比你在路上跟熟人打了个招呼,他笑着回应你,结果一转身他心脏病发作倒了,能赖你跟他说话导致他情绪激动吗?说不过去。

这个案子在司法实务里其实挺棘手,它考验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这两个硬骨头怎么啃。法院最后给出的判决,思路相当清晰。合议庭认为,陈忠跟王燕发生关系属于“正常情谊行为”,不具备违法性。关键点在于,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陈忠在事前知道王燕有主动脉夹层的发病基础,也没办法预测到自己的行为会引发这么极端的后果。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在交往过程中必须具备医学专家的预判能力。

更要命的是,家属那边一直坚持是陈忠的“性行为”导致王燕发病,但鉴定结论写得明明白白,酗酒、熬夜、情绪起伏这些都属于诱发因素,而真正致命的还是她自身长期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病理状况。你可以说这顿饭、这瓶酒、这次约会是一串导火索,但它没法构成法律意义上“加害行为”。导火索烧到最后引爆的是一颗自身已经装满火药的身体炸弹,你把责任全怪在划火柴的人身上,这不公平。

最终,法院判定陈忠没有实施过错行为,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不过判决书也提到一个细节,考虑到王燕的死亡确实给家庭造成巨大打击,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还是建议陈忠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注意,是“补偿”不是“赔偿”,这两个词差着一个责任认定的世界。陈忠也没多说,愿意拿出几万块钱表达一下人道主义慰问,案子才算尘埃落定。

这个判决出来后,不少法律界人士都在讨论,它其实划了一条很清晰的线:我们不能因为死了人就一定要找个人来背锅,更不能拿结果反推原因。谁弱谁有理那一套,在越来越精细化的司法裁判里正在慢慢失效。想想也挺唏嘘,一次原本带着点兴奋和期待的约会,以一条人命画上句号,男方被折腾得精神崩溃,女方家庭支离破碎,如果能早点把高血压当回事,定期体检、规范吃药,也许这个故事就是另外一个走向了。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