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21岁小伙与15岁女生恋爱,9年间,多次与女生发生关系,并向女生承诺“我养你”,先后转给女生40万余元。然而,女生最终与其分手,并迅速与他人订婚。小伙难以释怀,要求女生还钱,未果后,怒将女生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踩在法律的红线上。15岁,那是刑法里白纸黑字写着的幼女年龄界限,不管女生当时同不同意,21岁的成年男性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那就是犯罪。但女孩满14岁未满16岁,这中间有一个极其模糊的地带——如果女方家长当时知道这事,但凡追究起来,够小伙子喝一壶的。奇怪的是,两个人硬是谈足了九年,从青涩少年谈到了而立之年,女生长到了24岁,男生也迈过了30岁的坎。这九年里,没人告发,没人闹腾,男方的40万像流水一样往外出,换来的是那句听着特别踏实的“我养你”。
法庭上的账本拉出来让人咋舌。40万,不是一次性给的,分了几十次转,微信转账记录密密麻麻,有几千的,有几万的。打款的时间线跟俩人吵架和好的节点高度吻合。每次女生闹分手,小伙子就转一笔大的,备注写得比情书还诚恳:“老婆买衣服”“宝贝生日快乐”“拿去花不够再说”。女生收得也不含糊,收完钱闹腾就停一阵子,接着日子继续过。
这个小伙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没什么正经的固定工作,打点零工,手头那点积蓄基本都是家里拆迁补偿款分来的。他把这40万投进去的时候,想的是买一份确定性,买一个不会离开的将来。他大概觉得,钱给够了,人就是自己的了。
女生那边呢?从15岁到24岁,一个女孩最好的青春全押在这段关系里了。她没怎么正经上过学,中专没读完就出来晃着,工作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租房吃饭基本靠男方接济。到了24岁突然清醒过来,发现自己这些年什么都没攥在手里,那个说“我养你”的男人,自己还得靠家里拆迁款撑着,拿什么养?
分手来得干脆利索。女生回老家过了个年,相亲认识了同乡的男孩,条件不算多好,但胜在年纪相仿,有份稳定的营生,父母也欢喜。没犹豫多久就答应了订婚。小伙子接到消息的时候,天塌了,电话打了上百通,消息发了上千条,从“你怎么能这么狠心”到“把钱还给我”,再到“你是不是一开始就在骗我的钱”,情绪一层层崩下去。
法庭上俩人面对面坐着,气氛诡异得很。法官问女生愿不愿意退点钱,女生当场哭了出来,说这九年自己打胎打了三次,身体底子全毁了,嫁给谁都得先去医院开一堆检查单。这40万里面有多少拿去付了房租、吃了饭、买了日用品,根本算不清。她反问法官,青春怎么折现?身体损伤怎么赔?
法院怎么判的,说穿了就两条。大额赠与行为,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通俗讲就是你给钱是为了过日子,现在日子不过了,条件灭掉了,赠与的基础也就塌了。但是这里面得剔除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和那些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还得扣除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和男生应负担的部分。法院最后划拉下来,判女生退12万。40万变12万,男生不服,女生也委屈,两边都觉得亏。
这事往深了说,根本不是12万能掰扯清楚的。一个没怎么受过正经教育的姑娘,十五六岁就被一个成年人用每个月几千块钱圈养起来,九年时间没学到一技之长,没积累任何社会资本,到头来带着一身病离开,这哪里是占了便宜?另一边,一个底层年轻人把手里的拆迁款当成了维系感情的筹码,以为能买断一个人的九年,最后人财两空精神崩溃。两个人在法律的钢丝绳上走了整整九年,谁也别说谁亏,全都是输家。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