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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试用期三个月到底违不违法?懂的小伙伴指点一下。 我去年7.14入职的青岛

公司给试用期三个月到底违不违法?懂的小伙伴指点一下。

我去年7.14入职的青岛康大控股康大健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今年4.14公司号称项目结束终止合同(其实项目一直还在进行,这个理由是当初公司填的,因为我们当初入职就让签的空白合同,到现在为止我都没看到我那一份合同,只有几张我中途我异地医保备案找他们要来三张,但是依然只有我填写的部分)。这里不光我一个人,我那几个离职的同事都是同样如此,都是到离职都没看见合同。

至于空白合同到底能不能算签合同这个专业人士能不能普及一下,还有如果真如公司所说合同到期,为什么9个月要3个月试用期,懂的朋友能不能说说这个到底合法吗?万分感谢。 @青岛发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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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狂潮
金属狂潮 3
2026-06-09 16:45
劳动局走起,按未签正式劳动合同算,赔偿一年工资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