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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闺蜜太可怕了!6月7日报道,杭州一名女孩心情不好,便来到朋友小陈家中做客,

这样的闺蜜太可怕了!6月7日报道,杭州一名女孩心情不好,便来到朋友小陈家中做客,两人是关系不错的闺蜜,可很快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小陈当时只有16岁,她把闺蜜请到家里,本想让对方散散心,两人平时关系不错,彼此都挺信任对方。没想到对方突然情绪变化,先把小陈养的小猫从高楼扔了下去,接着对小陈动了刀子,连捅25刀。小陈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重伤二级,前后花掉十多万元医疗费,后续康复治疗还在继续。

邻居听到动静后报警,警方介入调查,但没过多久,对方就去世了,刑事案件因此撤案。不过民事责任并不会因为刑事程序终止而消失。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方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仍然需要对小陈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小陈家人已经着手准备民事诉讼,同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从2014年开始逐步完善,目的是帮助那些因为案件特殊情况无法获得赔偿的受害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和重伤受害者可以优先获得救助。小陈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她的家庭希望通过这个渠道先缓解眼前的经济压力。

2021年以来,教育部等部门陆续出台政策,要求中小学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定期开展心理测评,建立学校和家庭的联动机制。加害方母亲后来提到女儿疑似有抑郁症,但如果早点发现并进行干预,或许能避免悲剧发生。

目前民事调解还在进行,对方态度消极,小陈家人表示会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事件暴露了家庭对青少年情绪问题的忽视,也反映出监护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