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天赚2700,休息5天要5000过分吗?”杭州男子商场磕掉一块皮索赔5000,网友:按这逻辑马斯克摔一跤整条街都得赔!
杭州一男子自称年薪千万,在商场厕所门口踩空磕掉脚后跟一小块皮,医生处理完没让休息,他自己在家歇了5天,回头找商场索赔5000元误工费。商场只愿报销200元医药费。男子觉得被侮辱:我一天赚2700,要5000已经很厚道了!网友吵翻:这到底是维权还是碰瓷?本文从《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入手,讲清楚商场什么情况下该赔、误工费到底怎么算。
一、磕掉一块皮,自己给自己放了5天假,开口要5000
杭州的卢先生,据他说年薪上千万。5月21日,他在湖滨银泰商场上厕所出来,一脚踩空,脚后跟刮在台阶边缘,磕掉了一小块皮,出了点血。
商场工作人员看到后,赶紧推轮椅送他去医院。医生处理了伤口,简单包扎,说问题不大,没缝针,让他回家。医药费200多块,卢先生自己先垫了。
虽然伤不重,但脚后跟少块皮,走路确实疼。卢先生觉得自己身体金贵,一年赚1000多万,就在家休息了5天。
等伤口好了,他找到商场,要求赔偿5000元误工费。
商场工作人员听完懵了:就这么一小块皮,连针都没缝,你要5000?
卢先生算了一笔账:“我一年收入1000多万,平均一天2700多,在家休息5天就是13500多。我只要你们5000,已经很厚道了!”
商场这边觉得莫名其妙:你自己走路不看路摔倒的,台阶上没水渍,墙上也贴了警示牌,我们该做的都做了。出于人道,200块医药费我们出了,别的免谈。
卢先生当场怒了:200块?连我一个小时的工资都不够!这不是打发叫花子吗?
商场态度很硬:你要5000就是讹人。你要是去爬山摔一跤,找山神还是土地爷赔?
二、网友吵翻:有人骂他碰瓷,有人说商场该赔
事情传到网上,评论区炸了锅。
有网友直接开怼:“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自己不小心摔倒,就找各种理由索赔,简直是昧着良心。”
还有网友调侃:“按这个逻辑,马斯克摔一跤,整条街都得赔进去!”
也有网友开玩笑:“如果逛商场摔一跤就能赔钱,那我啥也不干了,一天换一个商场摔,一年下来成富翁了。”
更多人担心:“法院要是判他赢,以后会催生一个庞大的‘商场摔倒产业’,天天有人去碰瓷。”
但也有人替卢先生说话:“商场是公共场所,地上有台阶隐患,没提醒到位,多少该赔点吧?人家高收入,误工费按实际收入算,法律上不是没道理。”
三、法律怎么说:安全保障义务≠无限兜底,误工费不是张口就来
咱们把法律条文搬出来,看看这事到底谁占理。
第一,商场有没有责任?看《民法典》第1198条。
该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设施要安全(地面不能滑、台阶不能坏),要有警示标识,发现危险要及时处理。在这起事件中,商场台阶没有水渍、油污,墙上也贴了警示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推轮椅送医,已经尽到了合理义务。卢先生作为成年人,自己走路没看清楚踩空了,这属于自身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主要过错在卢先生自己,商场很可能不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很次要的人道补偿。
第二,5000元误工费有没有依据?误工费不是按“自称收入”算的。
法律上支持误工费,但前提是:有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以及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卢先生磕掉一块皮,医生连针都没缝,更没有开任何“建议休息5天”的医嘱。他自己觉得“身体宝贵”主动歇了5天,这5天在法律上不属于“因伤必要的误工时间”。也就是说,哪怕他真的日入2700,这5天的“损失”也是他自己主动选择的,不是伤情客观上造成的。
退一万步讲,就算医嘱开了休息,高收入人群主张误工费也要提供真实的纳税证明、工资流水或完税证明。光凭一张嘴说“我年入千万”,法院不可能采信。没有证据的误工费,一分钱都得不到支持。
第三,如果卢先生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
大概率是驳回5000元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最多判商场出于人道补偿200元医药费(实际已经报销了)。因为商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卢先生自身过错是主因,且没有合法有效的误工证明。
你觉得卢先生要5000误工费,是合理维权还是借机讹人?欢迎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信息来源: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