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老人去世,侄子非要3万才肯摔盆!”大女儿一把夺过盆,举动让全场傻眼
内容摘要: 78岁老人去世,没有儿子。按当地老规矩,出殡前要由家族里血缘最近的男丁“摔老盆”。老人的侄子坐地起价,非要3万块钱才肯摔。三个女儿凑了一万,实在拿不出更多。万万没想到,大女儿直接冲上前,一把夺过盆自己摔了!侄子当场傻眼。这事不光关乎风俗,更触及法律:趁人之危要挟要钱,违法吗?女儿摔盆,法律上站得住吗?
一、出殡当天,侄子坐地起价:没3万不摔盆
王奶奶走了,没儿子。按老家规矩,出殡前得由家族里血缘最近的男丁摔老盆——说摔了盆,老人才能走得安稳。
王奶奶的亲侄子,就是那个“最近的男丁”。三个女儿商量着,凑了一万块钱,想着请堂哥好好送老母亲最后一程。
谁能想到,出殡当天,亲戚朋友都到齐了,吉时眼看就到了,侄子往灵堂门口一站,直接开口:“今天没3万块钱,这个盆我不摔,路我也不领!你们也知道,给死人领路晦气,这点钱不多要你们的。”
三个女儿当场懵了。给老母亲治病、办后事已经花了不少钱,凑这一万都是咬着牙拿出来的,上哪再找两万?长女站出来理论:“咱们都是亲戚,你怎么能狮子大开口?”侄子头一扬:“没我摔这一下,我大妈走得都不安稳!就3万,少一分都不行!”
亲戚们炸开了锅。有人心疼姐妹三个,有人嘀咕没儿子就是被人拿捏,还有和稀泥的劝“给他吧,别耽误吉时”。
二、大女儿怒砸老盆:我亲妈,我自己送!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姐妹三个只能吃哑巴亏的时候,大女儿突然几步冲到灵位前,一把抄起老盆,“哐当”一声狠狠砸在地上!
整个灵堂瞬间安静了。侄子眼睛瞪得像铜铃,半天没反应过来。等他回过神,发现3万块泡了汤,当场跳脚:“你是不是疯了!为了省两万块钱,连你妈走得安不安生都不管了?有你这么当闺女的吗?”
旁边几个守旧的老人也附和:“哪有女人摔盆的?大不敬啊!”
大女儿站在灵前,一点不怵:“什么规矩?都什么年代了还拿老封建说事?全国那么多地方没摔盆的规矩,老人还能都走不安稳?这是我亲妈,我自己送她最后一程,天经地义!想拿死人当把柄讹钱,门都没有!”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吵翻了。有人说女儿做得对,男女平等;有人说以后上坟、入祖坟还得靠侄子,不能只看眼前。但更多人站大女儿:凭啥女儿就不能送自己妈?
三、法律怎么看:趁火打劫,可能违法!
抛开习俗争议,咱们从法律上掰扯几层。
第一,侄子坐地起价要3万,算什么行为?
这属于典型的“乘人之危”。老人出殡是大事,吉时不能耽误,侄子利用这个特殊时刻要挟三个女儿,索要远高于之前约定(一万)的钱财。《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三个女儿完全可以主张这个“给3万才摔盆”的口头要求无效。如果女儿们被迫给了钱,事后也能起诉要回来。
更进一步,如果侄子以不摔盆为要挟,强行索要3万元,情节严重的话,可能触犯《刑法》第274条的敲诈勒索罪。虽然亲戚之间一般不轻易认定犯罪,但“出殡要挟”这种事性质恶劣,司法实践中并非没有先例。
第二,女儿摔盆,法律上有没有问题?
完全没有。《民法典》第10条提到,处理民事纠纷,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那些“女人不能摔盆”“女儿不算后人”的老规矩,本质上是对女性的歧视,与《宪法》第48条男女平等原则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平等继承权、成员权等直接冲突。这样的习惯,法律不认。
说白了,女儿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亲妈送终摔盆,于情于理于法都站得住脚。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由男性亲属摔盆”。所谓的“规矩”,在男女平等的法律面前,不值一提。
第三,那些帮侄子说话的人说“以后上坟入祖坟还得靠侄子”,这一点法律也不认。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女儿和外孙都有权祭奠、维护坟墓。所谓的“外孙不上坟”“女儿不入祖坟”纯粹是封建糟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只要女儿愿意,她随时可以给母亲上坟、扫墓、立碑。
最后说两句
大女儿那一砸,砸的不仅是一个老盆,更是几千年“重男轻女”的旧枷锁。她用行动告诉所有人:我是我妈生的,我给我妈送终,天经地义,比啥老规矩都大。
那些拿“以后没人上坟”说事的人也该想想:亲闺女逢年过节记得自己妈,比一个为了钱才肯上门的侄子靠谱一万倍。真要讲孝顺,老人在世的时候多端碗水、多陪一天,比死后摔一百个盆都强。
侄子出殡当天坐地起价,不仅伤了亲情,更触犯了法律底线。这种人,就该让他一分钱也捞不着,还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你觉得大女儿的做法对不对?如果你遇上这种趁火打劫的亲戚,你会怎么办?欢迎评论区留言。
信息来源:据网络公开信息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