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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6月9日)写道:“2016年裁决发布后,争论焦点日益转向捍卫

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6月9日)写道:“2016年裁决发布后,争论焦点日益转向捍卫基于规则的海洋秩序。仲裁庭已明确指出,南中国海的海洋权益必须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而非模糊的历史权利主张。”

只能说,联合早报这篇文章,乍一看写得挺正经,引了仲裁庭的话,摆出一副"我是中立媒体"的姿态,可只要认真翻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文,就会发现这番表述里有多少水分。

说到底,联合早报强调南海权益"必须以公约为依据,而非模糊的历史权利主张",这话听着好像很有道理,但它偏偏略去了一件事:中国拒绝接受那次仲裁,本身就是依据这部公约在行事,而不是在绕开规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写得明明白白——缔约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公约时,或者在其后任何时间,可以声明不接受若干类别争端的强制程序,这些类别包括海洋划界争端、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以及军事活动争端。

这不是什么灰色地带,不是模糊条款,是白纸黑字、堂堂正正写进去的主权权利。

2006年,中国依据这一条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书面声明,明确排除了上述类别争端的强制仲裁管辖。这一步骤完全符合程序,合法有效,有案可查。

问题是,联合早报没说这个。或者更准确地说,它选择性地没说这个。

更有意思的是,做出同类排除声明的,远不止中国一个。英国在签署公约时就提交了排除声明,俄罗斯做了,法国做了,挪威做了,加拿大做了,澳大利亚也做了——这些国家里头,好几个平时张口闭口"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喊得最响亮,可它们自己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签的那份声明,跟中国做的事情一模一样。

没人管它们叫"不守规则",没有哪家媒体专门写篇文章说它们"拒绝接受约束",全世界都当这是正常的主权行为——唯独轮到中国,就变成了"无视国际法"。

这逻辑,怎么看怎么奇怪。

再说说那个仲裁庭本身。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把案子提交给了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仲裁庭,这个庭既不是国际法院,也不是常设国际法院,它的管辖权本身就有争议。

中国当时的立场是,涉案争端的实质是岛礁主权归属问题,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从来不处理领土主权争端,仲裁庭根本没有管辖权。

这个观点在国际法学界并非少数派,包括美国一些国际法学者在内,都承认这一点存在合理性。

仲裁庭最终强行宣布自己有管辖权并作出裁决,这种"先定性、后裁判"的操作本身,就遭到了国际法学界相当数量的质疑,这是有文献记录的学术争论,不是中国的一家之词。

还有一点值得说透。"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这个表述,近几年被西方媒体和政治圈用得越来越顺溜,但这套"规则"到底是谁制定的、谁来解释、谁来执行,却从来没人说清楚。

就说美国,它自己到现在都没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全球为数不多的非缔约国之一,却最热衷于拿这部公约来要求别国"守规矩"。

更荒唐的是,美国军舰以"航行自由"名义多次闯入敏感海域,拿的也是它自己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那套单方面解读——可它根本不是缔约国,凭什么来解释这部公约?这种逻辑,换个场合任何人都会觉得滑稽,偏偏在南海问题上大家都装作没看见。

联合早报是新加坡媒体,新加坡在南海问题上一贯自我定位为"中立者",但这篇报道的取舍已经说明了问题。

选取仲裁庭的话作为权威背书,略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关键规定,略去近三十个国家做出同类声明这一基本事实,这种"选择性援引"本质上不是在讲规则,是在用规则里的一半说话,引导读者形成一个对中国不利的印象。这不叫客观,这叫立场先行。

国际法的逻辑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也不该被某家媒体用几句话就定性完毕。中国的立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那份2006年的声明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公约框架内合法行使的权利。

真要讨论"谁在守规则",先把整部公约的文本摊开来,别只读自己想读的那几行,更别拿着半部法典当整部法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