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商更便捷!南沙“湾区速建15条”来了】南沙区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5条措施(以下简称“湾区速建15条”)于5月27日出台。6月5日,南沙特别开启政策解读暨宣传培训会议,会上,区行政审批局业务骨干逐项解读了改革的重点板块。来自全区近百家制造业、物流业、建筑业的企业代表边听边记,并就配套审批、验收流程等实操细节与解读人员互动交流。
“湾区速建15条”在总结以往的“交地即开工”“多证联办”“小围合”等成熟改革机制基础上,把“并联办、承诺批、提前跑”三大招拧成一股绳,从过去某一个环节提速,变成项目开工、建设、验收全链条整体提速,赋能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湾区速建15条”推出多项贴合岭南气候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举措。针对产业园区慢行系统建设,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无围护墙体风雨连廊实行“三不计”政策,即不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退界,让企业不挤占生产空间就能拥有舒适的步行通道。同时,对产业用地上100平方米以下的配电房和50平方米以下的门卫房,在符合安全间距、不申请确权的前提下,免于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且不计入地块经济技术指标。
“湾区速建15条”将前期试点中反响良好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安排。政策明确,对经上级行政监督部门确定的非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项目,企业可凭专项承诺函及完整招标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信用良好的重点项目,可凭中标通知书及限期签订施工合同的承诺先行领证,开工时间可提早1至2个月;永久机动车出入口审批实行多部门联合现场勘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诺后可先行获批,14日内补充相关材料即可。
针对工业和仓储用地项目,推行质量验收承诺制,对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参建五方承诺限期整改后可先行通过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核心资料齐备即可先行办理,后续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同时将水、电、气、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验收纳入竣工联合验收体系,实现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用。
探索实施环评、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三证合一”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同时,放宽低风险化工项目和配套电镀项目选址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环境风险可控区域落地;扩大历史工业建筑环评审批支持范围,盘活存量工业载体;水土保持方案可视实际情况分期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