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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地是我的,不给4000块别想埋!”重庆女子丧夫后被邻居拦路讹钱,一年后翻出

“这块地是我的,不给4000块别想埋!”重庆女子丧夫后被邻居拦路讹钱,一年后翻出证件彻底怒了

重庆一女子丈夫去世,为了省钱打算安葬在自家林地。下葬当天,邻居大爷突然跳出,硬说地是他的,必须给4000块钱。女子为让丈夫入土为安,含泪掏钱。一年后她翻出林业证才发现,那块地根本就是自己家的!钱能要回来吗?法律怎么说?本文给你讲明白。

一、丈夫走了,她想葬在自家林地省钱省心

前两年,重庆的张大姐丈夫去世,家里天塌了。家里没了顶梁柱,钱得省着花,张大姐舍不得花几万块买墓地,就想着把丈夫安葬在自家林地。这样既能省钱,以后上坟也方便,丈夫还能“看着”两人种了半辈子的树。

她特意选了块向阳平坦的地方,刚好挨着邻居鲜大爷家的林地边界。张大姐怕以后闹矛盾,还特意把鲜大爷的老婆和儿媳叫过来,指着那块地问:“婶子嫂子,这块地不是你们家的吧?我想把丈夫葬这儿。”两人看了又看,都摆手说:“不是不是,这是你家的地。”张大姐这才放下心,找了师傅挖墓穴。

二、下葬当天,邻居大爷突然窜出来:给4000块!

后面几天一切顺利。坑挖好了,丧礼走完了,十几个亲戚抬着棺材刚到墓地,正准备下葬——鲜大爷突然从树后窜出来,伸胳膊拦住墓穴,嗓门大得吓人:“不许埋!这是我家的地!要下葬也行,给我四千块钱!”

张大姐当场差点背过气去:“我前几天特意问过你老婆你儿媳,她们都说不是你的地!”鲜大爷把脸一扭:“她们懂啥?我不在家,她们不知道地界!不给钱别想埋!”

亲戚们都在劝:“人还停着呢,下葬时辰耽误不得啊!别说四千,四万也得给啊,先让大哥入土为安吧!”张大姐看着棺材,眼泪哗哗往下掉,实在没办法,当场转了四千块钱给鲜大爷,这才把丈夫葬了。

三、一年后翻出证件,地就是自己家的!这钱能要回来吗?

本以为这事过去了。一年多后,张大姐在家收拾东西,翻出了自家的林业证。对着地界图一看——好家伙!葬丈夫的那块地,完完全全在自己家林地范围内,跟鲜大爷家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张大姐气炸了,拿着证件去找鲜大爷要钱。鲜大爷死赖着不给,咬定那块地就是他的。村里人怕得罪人,都不敢明说。村委会只能让两家“慢慢调解”。

法律上这钱能不能要回来?当然能!

鲜大爷的行为在法律上至少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不当得利,二是胁迫。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利益返还。鲜大爷拿着张大姐的4000块钱,这块地根本不是他的,他没有半点合法理由收这笔钱,这不叫“协商”,这叫趁火打劫。张大姐完全可以起诉鲜大爷,要求返还4000元。

更严重的是,鲜大爷卡着下葬的时辰要钱,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胁迫。《民法典》第150条明确: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时棺材停在墓穴前,下葬时辰耽误不得,张大姐被迫当场掏钱,这属于典型的“危困状态下被胁迫”。张大姐完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个“给钱”的行为,让鲜大爷还钱。

所以,村委会别再和稀泥了。白纸黑字的地证摆在那儿,鲜大爷就该一分不少地把钱吐出来。如果他不还,张大姐直接去法院起诉,必胜无疑。

最后说两句

这种事情看着真让人憋气。人家办丧事是天大的事,你趁人家最难的时候卡脖子讹钱,这不是缺德是什么?后来发现地是人家的,还好意思死赖着不还?这种钱揣兜里,晚上不怕做噩梦吗?

善良和宽容只该留给值得的人。面对这种蹬鼻子上脸的无赖,就该硬刚到底。别让“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成了恶人敲诈勒索的筹码。

你觉得,鲜大爷这种“丧事讹钱”的行为,除了还钱,还应不应该承担别的责任?欢迎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信息来源:据重庆本地媒体报道及网络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