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55岁女子帮女儿公司买了3744吨玉米,为了防止被骗,她坚持,要见铁路大票再付款。经过再三核实,这批玉米已经装了60节火车皮,准备出发。确认万无一失后,女子彻底放心,果断转出1138万巨款。可万万没想到,这批货压根没装车上,凭空消失了。眼看着全部家底打了水漂,女子急疯了,赶紧告上法庭。该案经过几经审理,终于判了。
当时,女儿经营着一家粮食贸易公司,刚刚生产完,正处于坐月子期间。可公司里一笔大生意却到了关键阶段。看到女儿一边抱着孩子,一边还不停接电话、看合同,张女士十分心疼。
“女人坐月子是一辈子的大事,公司有事你交给妈,妈替你盯着。”
一句朴实的话,让张女士临时接过了公司的业务。
在粮食贸易圈摸爬滚打多年,张女士知道这一行利润不高,但资金量巨大,一不留神就可能赔得倾家荡产。
就在这时,公司接到一单玉米生意。
上游供货方是国粮(内蒙古)粮食储备技术有限公司,下游客户已经提前签好了采购合同。只要顺利完成交易,公司便能赚取每吨几十元的差价。
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将采购3744吨玉米,总货款达到1138万余元。对于一家民营企业来说,这几乎是全部流动资金。
然而张女士十分谨慎。
因为此前双方曾合作过一次百万元级别业务,当时供货方拿到预付款后迟迟不发货,让她始终心有余悸。
这一次,她态度异常坚决。
“货不上车,我一分钱都不会付。”
面对对方的催促,她反复强调必须看到铁路大票。
所谓铁路大票,就是铁路货运运单。
在业内,这意味着铁路部门已经接收货物并安排运输。对于买家而言,这是极具分量的凭证。
2023年1月20日,对方终于把60张铁路货运单据发了过来。
3744吨玉米。
60节火车皮。
一长串车号。
一项项装载信息。
看上去没有任何问题。
但张女士还是不放心。
她先登录95306铁路货运平台查询。
结果显示:已装车。已制单。
随后又拨打12306客服电话核实。
客服明确回复:货物已于1月19日下午完成装车。
为了进一步确认,她甚至查看了铁路内部登记信息。
车号、吨位、封签号、装车时间一应俱全。
三重验证结果完全一致。
此时的张女士终于放下戒备。
她觉得自己已经把风险控制到了极致。
“铁路都确认装车了,还能有什么问题?”
当天,公司将11381759.28元货款一次性打给了供货方。
转账成功后,她长舒一口气。
然而,这口气没松多久,问题就来了。
按照正常运输周期,这批玉米早该到达目的地。
可下游客户迟迟没有收到货。
一开始,张女士以为是春节期间铁路运输繁忙。
她不停催问。
得到的回复却越来越奇怪。
“再等等。”
“路上堵车。”
“系统延迟。”
几天过去。
几十天过去。
玉米依旧不见踪影。
此时张女士开始意识到事情不对劲。
她再次查询运单。
结果显示仍然是“已装车”。
可货在哪里?
没人说得清。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法院最终查明,这60节火车皮上的玉米,实际上根本没有装车。
得知消息后,张女士当场崩溃。
一千多万元。
几乎是公司全部家底。
竟然在自己最谨慎的时候被骗走了。
她四处奔走报警。
可警方调查后认为,双方签订了正式合同,账户之间存在真实交易记录,更符合合同纠纷特征,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无奈之下,公司只能起诉。
一审时,法院认为供货公司在未实际装车情况下取得铁路运单,导致买方误信付款,应返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铁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铁路公司不服。
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随后铁路公司继续申诉。
最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
国粮内蒙古公司返还1138万余元货款;
支付113万余元违约金;
宝清铁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在供货公司无法赔偿时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判决出来后,张女士本以为终于看到了希望。
可新的打击又来了。
供货公司负责人电话停机。
企业几乎失联。
相关公司被限制高消费,涉及多起执行案件。
而最让张女士无法释怀的,依旧是那个始终没有答案的问题:3744吨玉米究竟去了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