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法律文书,岂能毛病百出?
网上看到过很多号称严肃严谨也必须严肃严谨的正规法律文书,连最基本的语句通顺、表述得当都不过关,真是大跌眼镜!这里就又冒出来了一篇!经豆包查询这份公告确实有明显语病,比如“刊登在”重复使用,落款还缺日期,作为法律文书确实不够严谨呢?没看懂什么意思?是向刘本人道歉,还是向刘代表的组织道歉?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资料显示:汤计,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编委、政文部主任、高级记者。是牛玉儒、呼格吉勒图案的最早报道者。1956年生于山西,以9年坚持推动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闻名,被誉为“新闻良知”。
汤计退休后的舆论争议:近年来卷入多起名誉权纠纷。2021年起,被媒体人刘虎等人指控利用影响力为商人“平事”并受赠房产,汤计否认并称遭诬陷。2025年底至2026年初,重庆一中院终审判决认定汤计转载侮辱性文章构成对刘虎的名誉侵权,判令道歉并赔偿;同时,其在内蒙古涉及的其他名誉权诉讼仍在进行中或已有相关判决。
汤计晚节不保公开道歉才是事实。“新闻良知”也不一定不会一屁股坐歪,新闻是口舌,是用事实说话,偏离了主题让人贻笑大方,结果竟然在《人民法院公告网》整出来一个不伦不类的公告。作文有这么写的吗?更何况这还是个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