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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用土,只收机械费”?陕西咸阳农田被挖出3600方土,执法部门却说卖的是“服

“免费用土,只收机械费”?陕西咸阳农田被挖出3600方土,执法部门却说卖的是“服务”

4亩农用地被挖出深3米的大坑,3000多立方米的土全部消失。村民举报有人挖土卖土,执法部门调查后却给了个惊人回复:取土的人花钱买的不是土,是“服务”。

一、好好的农田一夜之间被挖了三米深

陕西咸阳礼泉县有个村子叫沿村。今年4月6日,村民宁先生像往常一样从自家承包地边路过,突然发现不对劲——村里吴某锋那块种苹果树的地上,铲车正轰隆隆地铲土,一车接一车地往外拉。

宁先生赶紧走近一看,差点没认出这是自己熟悉的那块地。原本平整的农用地被挖下去差不多三米深,面积目测下来有将近四亩,足足3600立方米的土就这么没了。他当场就急了,这不就是在挖地卖土吗?一打听,干这事儿的是同村村民刘某强。

宁先生赶紧找村干部反映情况,村干部却说“管不了”。第二天,他又跑到镇里的综合执法大队和县里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前前后后举报了好几回,心想这次总该有人管了吧?

可等来的结果,把宁先生气得够呛。

二、执法部门的神逻辑:没卖土,卖的是“服务”

镇里和县里分别给了书面调查结果,说法出奇一致:这块地地势太高不好浇水,为了能引水灌溉,吴某锋请刘某强用机械把地整平。挖出来的土,村里谁家盖房子需要垫地基,可以免费拿去用。用土的人自己出机械费和运输费,吴某锋一分钱没拿,刘某强只收了服务费。

结论就是:没卖土,卖的是“服务”。

宁先生听完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在村里住了多少年,附近压根就没有水渠,说什么引水灌溉?“再说,平整土地平整出一块三米深的大坑,这正常吗?要是真免费送土,凭什么来拉土的人掏钱,地的主人反倒一毛不拔?”

于是宁先生把这事儿反映给了媒体。记者联系被举报的刘某强时,对方一听是这事儿,二话不说直接挂了电话。联系土地承包人吴某锋,吴某锋倒是接了,说地确实是四亩多,但没卖土,至于用刘某强的机械多少钱,他没问过,也没付钱。

这话谁信啊?不问价钱就雇人挖地,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最后县自规局的负责人回复说:实地核实挖土面积是1.8亩,土没卖,刘某强只收了机械和运输费。在农用地上取土必须提前审批,吴某锋没批就挖,属于违规,但“情节轻微”,只批评教育了一下,让他把地恢复原样。

等到五月底检查,如果恢复得不行,就罚款,强制恢复。

宁先生听了直摇头,3600多方土挖走了,再想填回去,哪那么容易?

三、从法律角度聊聊这事儿到底该咋看

第一,农用地上取土,法律有明文禁止。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写得清清楚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为了卖土还是为了“平整土地”,只要没经过审批,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就已经违法了。这个案子里的当事人既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也没有任何合法依据,是典型的违规行为。

第二,是不是“卖土”,不是看把土卖给谁,而是看有没有牟利。

有人说土不是免费送的吗,没有直接卖钱啊。但仔细想想,来拉土的人既出机械费又出运输费,这不就等于花钱买土吗?只是换了个说法罢了。就算土本身免费,但获取土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要土的人承担,这不就是变相的买卖吗?吴某锋从头到尾不用花一分钱就完成了“土地平整”,这是哪门子“垫钱干活”?

第三,三千多方土、深挖近三米,算“情节轻微”吗?

这个结论很难让人信服。我们来做个对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个“瞿某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非法取土并销售,形成了三个深度均超过3米的坑塘,导致耕地地形地貌改变、生产功能丧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再看这个案子,同样是三千多方土被挖走,同样是深达三米的大坑,只是换了一套说辞——“为灌溉平整土地”“只收服务费”,就轻轻松松把一起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降格成了“情节轻微”,只是批评几句了事。这个尺度,是不是有点太宽松了?

第四,恢复原状远没有嘴上说的那么简单。

土壤可不是随便挖挖填填就能恢复的。一旦原始土层被破坏,回填的土壤结构会发生严重变化,有机质、养分都会大幅下降,复垦土壤的肥力和原生的耕地根本没法比。换句话说,就算把土填回去,这块地的耕种功能也很难回到原来的样子了。批评教育三五句,责令恢复完事,实际后果谁来承担?

这件事最让人担心的,是如果这种“卖服务不卖土”的说法被默许,那以后谁都可以打着“平整土地”“农田改造”的旗号来挖土牟利,耕地保护制度还有什么用?农田挖得面目全非,一句“恢复原样”就完了?

宁先生到现在也想不通一个道理:明明土都被拉走了、没了,怎么就不是卖土?农田被挖成这样,怎么就没人能真正管?各位网友,你们觉得这事儿该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指尖新闻、网易新闻、新浪财经等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