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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华人店主开枪打死一名14岁黑人小孩,最后被判正当防卫。 案发时间是在28

61岁华人店主开枪打死一名14岁黑人小孩,最后被判正当防卫。

案发时间是在2823年5月,61岁的周智基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黑人社区开了一家加油站和便利店。

根据店主的说法:

14岁的黑人少年在店里偷了四瓶水,转身就跑,店主周智基和他的儿子于是跑出去去追这个少年,想要把东西要回来

这名14岁黑人小孩拔出了一把带有激光瞄准器的9mm半自动步枪,红点直接对准了他儿子的胸口,于是周志杰为了保护自己的儿子,情急之下朝这名14岁黑人开了一枪,最后这名14岁少年被打死。

而根据检方的说法是:这14岁少年当时在逃跑,根本没回头,周志基追了100多米,从背后直接开了一枪,打死了少年,检方认为用致命暴力对付偷水的少年属于谋杀。

最后的结果就是警方在少年的身上确实找到了一把上了膛的手枪,和店主说的完全一致

案发当天周志智基被抓一关就是三年,直到2026年6月1日开庭,陪审团经过将近8小时的讨论,全票裁定谋杀罪不成立,当庭释放,有意思的是,这些陪审团里面大多数成员是黑人。

之所以能判无罪主要是根据南卡罗来纳州的不退让法:只要有人对你或他人的生命构成迫在威胁,你不需要逃跑,也可以直接用致命武器保护自己或者是别人。

而陪审团认为少年掏枪用激光瞄准器对准店主儿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明确的生命威胁,店主开枪是属于合法正当防卫,而不是为了报复偷水的少年。所以裁定谋杀罪名不成立。

警方认为少年只是掏枪,并没有开枪射击,但陪审团坚持认为手枪激光瞄准器已经对准了胸口,这就是明确的威胁,不需要等扣动扳机才能进行反击。

很多人对美国这个不退让法有太大的争议,因为这个不退让法本质是为了保护公民人身安全。

但其实在实际执行中有可能被滥用,比如小偷进入你的家中偷东西,你发现了小偷,小偷本来拿刀吓唬你,结果你把小偷打死了,然后你就可以靠不退让法,让自己免受法律的惩罚。

因为房子是你的城堡,面对小偷的非法入侵,你没有退让的义务,可使用致命武力保护自己和家人。

但也有人认为这个不退让吧,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你等到对方开枪的时候再进行反击,有可能你已经被对方开枪打死了,根本保护不了自己的安全。

一个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在2017年,17岁少年贝利在家中目睹母亲被其男友康罗伊一拳打倒,贝利回防取枪,连发五枪,击毙康罗伊,最后陪审团认定贝利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给出的理由也很简单,康罗伊非法使用暴力,贝利在自己家中没有退让义务使用武器保护母亲的安全。

少年的家人已经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周志基进行赔偿。

问题来了,你们支持美国这个不退让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