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判我死刑,出来还要杀人!”男子因2万块纠纷杀害劝架厨师,庭审放狠话,一审死刑二审竟改判死缓,家属崩溃!
2024年夏天,贵州铜仁发生了一起令人脊背发凉的命案。
34岁的张某,因为跟朋友开店亏了2万块,想让人家分摊没谈拢,结果把一旁帮腔的厨师给捅死了。庭审上,他不仅没有一句道歉,反而当众放狠话:“不判我死刑,出来还要杀那个朋友!”
一审法院判了他死刑立即执行。可谁都没想到,二审改成了死缓。被害人家属彻底崩溃:一个扬言出狱再杀人的凶手,凭什么不用死?
一、2万块纠纷,一条人命
张某,辽宁人,2011年因抢劫罪被判七年,2016年才放出来。出狱后他跑到铜仁打工,在餐厅认识了厨师罗乙,两人挺聊得来,后来还合伙开店。
可生意不好做,店黄了,张某亏了两万多块。他觉得心里不平衡,想找罗乙分摊,罗乙没同意。
2024年7月18日,张某又跑到罗乙上班的餐厅去谈。旁边有个厨师叫罗甲,跟这事毫无关系,只是听到朋友罗乙被人纠缠,忍不住帮腔说了几句话。
张某觉得脸上挂不住,跟罗甲吵了几句就走了。可回去越想越气,他觉得不光是罗乙欠他的,连这个多管闲事的罗甲也该死。
7月20日,张某买了菜刀和尖刀,蹲在餐厅后门等着。他本想等罗乙出来,结果先出来的是罗甲。两人拉扯起来,张某抽出刀,对着罗甲一顿乱捅乱砍,人当场就没了。
罗甲是家里独子,上有年迈父母,下有5岁的女儿和1岁的儿子,还欠着银行十万块贷款。一家人就这么塌了天。
二、庭审放狠话:不判死刑,出来还要杀人
张某杀完人后没有跑,自己报了警,在现场等警察来抓。
到了法庭上,他对被害人家属没有任何道歉、没有任何赔偿,反而当着所有人的面说:“如果政府不判我死刑,我出来之后肯定还要杀罗乙。”
2024年12月30日,一审法院认为,张某虽然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赔被害人家属十万元。被害人家属觉得赔偿太少,上诉了。张某自己也觉得判重了,也上诉了。
2025年4月13日,二审法院改判张某死缓,同时限制减刑。被害人家属彻底崩溃,向省高院申诉,结果被驳回。
三、法律分析:为什么二审要把死刑改成死缓?
很多人想不通:一个当庭扬言出来还要杀人的凶手,凭什么能捡回一条命?咱们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1. 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
也就是说,“罪行极其严重”是判死刑的门槛。判了死刑之后,还要看“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2. 张某的罪行够不够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有预谋,持械在公共场所杀人,手段残忍,被害人当场死亡。而且他有抢劫罪前科,刑满释放不到八年再犯暴力重罪,人身危险性极高。
最关键的是,他在法庭上公然说“不判死刑出来还要杀人”——这不是气话,在法律上是主观恶性的直接证明:他没有一丝悔意,甚至明确表示会继续危害社会。
按照“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张某完全符合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
3. 那为什么二审改成了死缓?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因素: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这个案子的源头是张某和罗乙之间的2万块债务纠纷,属于经济矛盾。虽然罗甲是无辜的,但他的帮腔客观上激化了当时的气氛。法律上认为,这种“事出有因”的犯罪,和那种在街上随机捅死陌生人、或者为了抢钱作案的案子,在主观恶性上有差别。
第二,张某有自首情节。虽然他没有悔罪,但法律上自首的成立不要求“真诚悔罪”,只要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就行了。
正是这两个因素叠加,二审法院认为可以“留一条命”,但同时用“限制减刑”来锁住他——死缓犯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即使以后减刑,也要服刑很长时间,大幅降低了他出来再杀人的可能性。
四、被害人家属的心碎:凭什么?
法律上说得通,但情感上呢?
罗甲的家人怎么也想不通:一个当庭放话还要杀人的凶手,凭什么不用死?他们一次次申诉,一次次被驳回,那种绝望,外人很难体会。
说实话,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点不在于“张某该不该判死刑”,而在于“一个明确表示出来还要杀人的人,是否还能算‘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法律讲究平衡。一方面要严惩暴力犯罪,另一方面也要区分“随机杀人”和“事出有因”。自首、民间矛盾这些因素,在法律上确实有分量。
您觉得,一个当庭放话“出来还要杀人”的凶手,二审改判死缓合理吗?如果您是被害人家属,能接受这个结果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说说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