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一套73万的二手房,让唐先生一家三口结束了6年的租房漂泊。然而,幸福的门槛前,邻居的一句“这房子以前出过事”如冷水浇头。经打听,2005年确有独居老人在屋内去世。他们急忙找房东要求退房,房东却连喊冤枉——自己购入也只为给女儿当嫁妆,从未听说此事。
在浙江绍兴,一位姓唐的先生,盯着自己的手机屏幕,看着那串显示着七十三万的数字,从他的银行账户里划走,他的心里,既有激动,也有一丝不舍,这七十三万,是他和妻子,辛辛苦苦,一分一厘,攒了整整六年的血汗钱。
一周后,他们一家三口,满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搬进了这套属于自己的二手房,孩子终于有了自己独立的房间,唐先生也觉得,在这个城市里漂泊了这么多年,总算是扎下了根,安稳的日子,就要开始了。
然而,这份来之不易的幸福感,仅仅维持了不到十天,就被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彻底击碎了,那天,楼下的邻居敲开了他家的门,脸上带着一种欲言又止的复杂表情,邻居犹豫了半天,才小声地跟他说,你家这套房子,以前好像出过事,听到这句话,唐先生的心里咯噔一下,一种不祥的预感瞬间笼罩了他,他开始在小区里四处打听,最终从一些老街坊的口中,拼凑出了一个让他脊背发凉的事实,原来,就在二零零五年,曾经有一个独居的老人,在这套房子里孤独地去世了。
这个消息,像一颗炸弹,在唐先生和妻子的心里炸开了花,他们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一闭上眼睛,脑子里就浮现出各种恐怖的画面,他们无法接受,自己花了全部积蓄买来的新家,竟然是一套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凶宅,更让他们无法忍受的是,自己的孩子,怎么能住在这样一个不吉利的地方呢。
第二天,他们就立刻找到了卖给他们房子的房东,一位女士,要求退房,可这位房东听了他们的来意后,也当场就懵了,她说,我也是受害者啊,我是这套房子的第六任房主,当初买下这套房子,是准备留着给我女儿当嫁妆的,我自己一天都没有住过,对于二零零五年发生的事情,我根本就一无所知。
这套房子,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像一个烫手的山芋,被转手了六次,每一次的交易,都像一场精心策划的接力赛,但在这根传递的棒子中间,却有一段最关键的记忆,被刻意地抽走了,那段关于死亡的,不愉快的历史,就这样在一次次的转手中,被彻底地蒸发了。
私下协商无果,唐先生只能把房东告上了法庭,他起诉的理由是,自己在购买这套房子时,存在着重大的误解,他以为自己买的是一套普通的二手房。
但结果却不是,一审法院在审理后,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支持了唐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购房合同,在那一刻,唐先生觉得,这个世界上还是有公道存在的。
但故事并没有就此结束,房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而二审法院的判决,却迎来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感到意外的惊天逆转,法院最终驳回了唐先生的撤销请求,也就是说,唐先生败诉了,那七十三万的购房款要不回来。
而那套让他夜夜难眠的房子,也只能继续留在他的手里,为什么两次判决会截然不同呢,因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凶宅”的法律定义,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几个因素,比如,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是否知晓那段不光彩的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过去了多久,以及这个信息是否会实质性地影响一个普通人的购买决定。
问题的关键,就出在这里,房东坚称自己不知情,而事件又发生在二十多年前,相关的证据链早已变得模糊不清,二审法院最终认为,这种情况,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故意隐瞒”,法律的天平,在“保护交易稳定”和“纠正信息不对称”这两个原则之间。
最终倾向了前者,这并不是一个人的错,而是一场由制度漏洞和信息不透明共同造成的,结构性的悲剧,在这场悲剧中,唐先生掏空了全家积蓄,却买来了一个沉重的心理负担,而那位无辜的女房东,她用真金白银买来的“嫁妆房”,也成了一个砸在手里的烫手山芋。
真正的受益者,或许是那前五任房主中,最早知道真相,却又悄悄脱手的那个人,信息的不对称,像一场击鼓传花的游戏,而所有的风险,最终都由那个最想安个家的,最后一个接盘的人,来承担。
对于我们这些普通的购房者来说,我们又有什么渠道,能够查清楚一套房子的“前世今生”呢,房产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可能会选择性地隐瞒,而前任房主,也可能真的不知情,所有这些隐藏在水面下的暗流,最终都压在了购房者签下合同的那一刻,所需要承担的“重大误解”的风险上,所以,老话说的对,防人之心不可无。
如果你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那么请务必多问一句,这套房子,以前发生过什么故事吗,并且,最好能把相关的历史信息,都白纸黑字地写进购房合同里,因为有时候,你买的,并不仅仅是一堆砖墙和水泥,还有一段谁也不愿意提起的,沉重的沉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