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 天内有过多次亲密行为。事后他们吃了紧急避孕药,没想到

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 天内有过多次亲密行为。事后他们吃了紧急避孕药,没想到数月后女子还是怀了孕。两人认定药物没有效果,随即起诉涉事药企,索要 5 万元赔偿。

2008年5月1日,田先生和未婚妻姚女士,早早收拾好行李,踏上了前往大连的旅游行程。在大连的两天时间里,两人先后多次发生无保护的亲密行为。

沉浸在甜蜜中的他们,当时只想着享受当下,完全没过多考虑意外怀孕的风险。直到旅行接近尾声,准备返程回郑州时,两人才后知后觉慌了神,开始担心怀孕问题。

为了打消顾虑,田先生特意在返程前,到当地一家医药超市购买了北京紫竹药业生产的毓婷紧急避孕药。

当时距离他们最后一次亲密行为,大约过去了60小时,还在药品说明书标注的72小时有效时间内。

药店工作人员简单告知了服用方法,田先生没多想就带着药回到住处,姚女士按照说明书要求,一次性口服了两片药。做完这一切,两人悬着的心彻底放下,觉得有了药物补救,肯定不会怀孕,随后安心返回郑州。

回到郑州后,日子一天天过去,姚女士一直盼着月经正常来潮。可到了5月底,月经迟迟没有动静,还出现了恶心、乏力等不适症状。

心里犯嘀咕的两人,赶紧到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做检查,B超结果显示,姚女士已经怀孕数周。这个结果像一盆冷水,瞬间浇在了两人头上,也让之前的侥幸心理彻底崩塌。

意外怀孕带来的不仅是心理冲击,还有现实难题。

当时两人尚未结婚,暂时没有生育计划,再三商量后,姚女士不得不选择做人流手术,前后花费了1100多元。

看着女友术后虚弱的样子,加上手术带来的经济支出,田先生又气又疑惑:明明按时吃了紧急避孕药,怎么还会怀孕?他第一反应就是,买到的避孕药有问题,要么是假药,要么是药效不达标。

带着这份不满,田先生先是拨通了毓婷生产厂家北京紫竹药业的电话,又联系了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想要问清原因。

可工作人员的回复,让他更加气愤。对方明确表示,毓婷紧急避孕药主要针对单次无保护亲密行为,两天内多次发生亲密行为,会直接影响药物效果,无法保证避孕成功。

田先生翻看药品包装盒和说明书,发现上面只写了“无防护性性生活或避孕失败72小时以内服药”,只字未提“多次亲密行为会降低药效”这一关键信息。

他认为,厂家和药店刻意隐瞒重要用药提示,药品说明书表述模糊,属于误导消费者,这才导致女友避孕失败、被迫做手术。

2009年7月6日,田先生和姚女士一纸诉状,将河南省医药超市有限公司、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一并告上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三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979.96元,核心诉求就是索要5万元左右的赔偿。

这场官司一经受理,很快引发了当地不少人的关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论焦点十分明确,一边是情侣的维权诉求,一边是药企和药店的责任辩解。

原告方田先生和姚女士提交了怀孕检查报告、人流手术费用单据、购药凭证等证据,坚称自己严格按照说明书服药,药品没有起到避孕效果,就是药企和药店的责任,对方理应赔偿损失。

而被告方的举证则十分充分。涉事药店拿出了完整的进货单据、质检报告和销售台账,证明这款毓婷避孕药是从正规渠道进货,有国家批准文号,属于合格药品,绝非假药。药店还表示,工作人员当时已明确告知“72小时内服用”的核心要求,尽到了提醒义务。

生产厂家北京紫竹药业则解释,毓婷的主要成分是左炔诺孕酮,属于紧急补救药物,并非100%避孕。

权威医学数据显示,这类紧急避孕药在24小时内服用,成功率约98%,72小时内服用成功率约85%,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失败概率。同时,多次无保护亲密行为会大幅增加受孕几率,降低药效,这是医药领域的常识,无需在说明书中逐一赘述。

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也辩称,自己仅参与药品相关研究,不负责药品生产和销售,与避孕失败无直接关联,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数月的详细审理,核查了双方提交的所有证据,最终在2009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田先生和姚女士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无法证实服药后未再发生亲密行为。紧急避孕药本身并非绝对有效,多次无保护亲密行为是导致避孕失败的重要原因,药品说明书已载明核心用药信息,厂家和药店不存在误导行为。综上,原告方证据不足,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这场发生在多年前的官司,至今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它提醒每一个人,尤其是年轻人:亲密关系里,事前做好安全防护,才是对自己和伴侣最基本的负责。紧急避孕药永远替代不了事前防护,更不是“万能保险”。同时,遇到问题时,先反思自身行为,理性看待问题,而非盲目追责、甩锅,才是成年人该有的处事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