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男子见废品站老板娘长得漂亮,便在晚上偷偷潜入废品站,对老板娘实施搂抱等不当行为,老板娘厉声呵斥并大声呼救,暂时吓退了男子。谁知,就在老板娘惊魂未定时,男子又返回了,老板娘急忙催促丈夫回来,之后,丈夫持木棍将男子打成轻伤一级,住院19天,男子将老板娘丈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那天晚上大概十点多,忙活了一天的刘姐正准备关门休息,废品站里只剩下她一个人,老李去附近的废品打包站送货还没回来。就在她收拾最后一批纸箱时,一个黑影突然从废品堆后面窜了出来,一把抱住了她。
刘姐吓得魂飞魄散,下意识地尖叫起来,拼命挣扎。借着院子里昏暗的路灯,她看清了来人是附近一个游手好闲的单身汉,姓王,平时偶尔会来卖些废品,每次看她的眼神都有点不怀好意,刘姐一直没太在意,没想到他竟然敢做出这种事。
“你放开我!不然我喊人了!” 刘姐一边用力推开王某,一边大声呵斥。王某大概是做贼心虚,被刘姐的气势吓住了,愣了一下就松开手,慌慌张张地跑出了废品站。
刘姐瘫坐在地上,心脏砰砰直跳,半天缓不过神来。她赶紧起身把大门锁好,又检查了一遍所有门窗,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她掏出手机想给老李打电话,手指却抖得厉害。
可还没等她拨通电话,院子外面就传来了撬门的声音。刘姐吓得大气不敢出,透过门缝一看,竟然还是那个王某!他不知什么时候又回来了,正用一根铁棍撬着废品站的铁门。
“你再不走我真报警了!” 刘姐对着门外大喊,声音都带着哭腔。王某却嬉皮笑脸地说:“刘姐,你长得这么好看,陪我聊会儿天呗,我又不会对你怎么样。” 说着,他撬门的动作更用力了。
刘姐再也不敢耽搁,颤抖着拨通了老李的电话,带着哭腔说:“老公,你快回来!有人闯进来了,就是那个姓王的,他想欺负我!” 电话那头的老李一听,急得不行,说马上就到。
不到十分钟,老李骑着三轮车风风火火地赶回来了。他看到王某正半趴在铁门上,手里还拿着铁棍,顿时火冒三丈。“你这个畜生!敢欺负我老婆!” 老李怒吼一声,随手抄起院子角落里一根用来防身的木棍,冲了上去。
王某看到老李回来,不仅没跑,反而还嘴硬:“我就是来买废品的,你老婆污蔑我!” 这话彻底激怒了老李,他举起木棍就朝王某打了过去。王某躲闪不及,被打了好几下,疼得嗷嗷直叫,最后终于支撑不住,倒在了地上。
老李见王某不动了,才停下手,赶紧报警。警察很快赶到现场,将王某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住院治疗了 19 天,花了不少医药费。
让老李和刘姐没想到的是,出院后的王某竟然一纸诉状把老李告上了法庭,要求老李赔偿他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8 万多元,还指控老李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老李和刘姐都懵了。老李觉得自己是在保护妻子,是正当防卫,怎么还要赔钱坐牢?刘姐更是又气又委屈,明明是对方先耍流氓,现在反而倒打一耙。
庭审那天,双方争执不下。王某的律师说,老李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而老李的律师则认为,王某深夜潜入废品站猥亵刘姐,还再次返回滋事,老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王某深夜潜入废品站对刘姐实施猥亵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当王某再次返回滋事时,老李为了保护妻子的人身安全,持木棍将其打伤,具有防卫性质。
但同时,法院也指出,老李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王某当时虽然在砸门,但并没有对刘姐实施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老李持木棍将其打成轻伤一级,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老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王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3.5万元。
这个判决一出,立刻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很多网友觉得老李太冤了,保护自己的妻子反而要坐牢赔钱,难道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只能眼睁睁看着吗?也有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防卫也需要有个度,不能想怎么打就怎么打。
其实,这起案件给我们每个人都敲响了警钟。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有权利进行正当防卫,但一定要把握好分寸。如果对方的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者没有对你造成严重的人身威胁,就不能过度防卫,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
同时,我们也要提醒那些心怀不轨的人,不要以为深夜无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一时的冲动和色心,不仅会伤害到别人,也会让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王某不仅要为自己的猥亵行为承担治安处罚,还因为自己的挑衅行为挨了打,最后虽然得到了赔偿,但也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