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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境内遗留化学武器,必须由日本人处理?答案很简单:这是日本必须承担的历史

为什么中国境内遗留化学武器,必须由日本人处理?答案很简单:这是日本必须承担的历史罪责 + 国际法强制义务。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场战争已经结束快 80 年了,但日本当年埋在中国地下的 “定时炸弹“ 还在不断爆炸伤人。

一枚埋在地下的毒弹,最可怕的地方不是它来自哪一年,而是它可能在今天伤人。
2026年5月26日,吉林省一处日遗化武处理现场,两名日方人员因为炮弹破损,手臂不慎染毒。中方现场为他们诊疗,并送往医院,两人治疗后于5月29日返回日本。
这个消息由外交部在6月4日记者会上确认。这件事把一个老问题重新推到眼前:战争结束80多年了,日本当年遗弃在中国土地上的化学武器,仍然没有完全清除。
它们不是博物馆里的旧物,而是还会泄漏、还会伤人的危险品。有人问,既然这些东西在中国境内,为什么非要日本处理?
答案不能只从“方便不方便”看,而要从责任看。

毒弹不是中国制造的,不是中国运来的,更不是中国故意丢下的。
中国是受害者,不是肇事者。当年侵华日军把大量化学武器带到中国战场。
日本战败前后,许多毒气弹、毒剂桶没有被带走,也没有向中国安全移交,而是被埋进地下、丢进水里,或者遗留在原来的军事设施周边。时间一长,铁皮腐蚀,毒剂外泄,危险就转移给了后来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普通人。
2003年8月4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北疆花园小区施工时,工人挖出了5个生锈金属桶,其中一个被挖破。后来这些毒剂桶被当作废品处理,芥子气扩散,造成44人中毒,李贵珍死亡。
新华网回访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毒人数最多、危害最严重的侵华日军遗留化武毒伤平民事件。更麻烦的是,很多埋藏地点并不清楚。
2024年10月,中国裁军大使沈健在联合国发言时说,中国18个省份、120多个地点已经发现日遗化武约40万枚;由于日方没有充分提供线索,埋藏地点和数量仍有不少未知数,新的日遗化武还在不断被发现。这就是为什么不能简单说“在中国就由中国处理”。
如果一个人把危险品丢在别人家院子里,几十年后还在伤人,不能因为东西现在躺在别人家,就让主人自己掏钱、自己冒险、自己承担后果。

国际法也不是含糊的。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遗弃国要为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和其他资源,领土国提供适当合作。日本内阁府关于遗弃化武的中文说明,也写明销毁要在专门设施中进行,并最优先确保人民安全和保护环境。
日本驻华使馆自己的介绍同样承认,1997年4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后,中日两国同为缔约国;日本将承担销毁旧日本军队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的义务。1999年7月,双方还签署了相关备忘录。
这份备忘录说得更具体:日本政府要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销毁旧日本军遗弃在中国境内的化学武器,并提供一切必要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和其他资源;中国政府提供适当合作。备忘录还要求作业时遵守中国法律,优先确保人员安全和生态环境不受污染。
所以,日本人员来到中国处理日遗化武,不是“帮中国忙”,而是在履行自己作为遗弃国的义务。中国提供场地、安全协助、医疗救治和必要配合,是为了保护本国人民生命安全,也是为了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进度为什么一直被关注?因为拖得太久。
2026年4月29日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9周年。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当天表示,日本应在2007年内完成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但销毁计划已多次逾期;中方再次要求日方全面提供埋藏线索、加大投入、加快处置进程。

从数字看,确实有推进,但离彻底解决仍有距离。2025年7月30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介绍,截至当时,日方已挖掘回收日遗化武16万余枚,销毁约13万枚,但处理进程总体仍严重滞后。
禁化武组织也在持续监督。2024年9月,禁化武组织执理会成员和总干事访问中国牡丹江、哈尔巴岭等地,查看销毁进展。
该组织公开信息显示,超过12.7万件日本遗弃在华化武物品已被申报,超过10.5万件已核查销毁。这个口径和中方更大范围的发现数量并不完全一样,说明问题既有已申报项目,也有仍需继续查明的未知部分。
2022年以后,中日双方围绕新的销毁计划达成安排,目标包括2027年内完成哈尔巴岭和此前已向禁化武组织宣布的日遗化武销毁,并推动辽源等地相关工作。关键不在文件写得多漂亮,而在日方是否按节点落实。
放到2026年的现实环境中看,这件事还有更深的意味。日本国内这些年围绕安全政策、军费、军事称谓等议题动作不断。
4月30日,外交部记者会上还提到日本拟修改自卫队“官阶”名称、恢复“大将”“大佐”等旧称的报道,中方认为这不是单纯技术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日遗化武更不能被轻轻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