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吉林,一男子犯了事刚被放出来,又看上了一名长相出众的女子,提出200元交易,女子同意了,俩人一起去女方的住所。谁知,男子因为自己的原因没办成,不想付钱了,女子不愿意。男子生气了,反手抢了女子的金项链、手机等,逃之夭夭。女子觉得自己太亏了,咽不下这口气,就报警了。随后,男子被民警抓获,因为是累犯,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女子也面临行政处罚。
38岁的李某(化名)没事干,在街上瞎溜达,随后就走进了一家舞厅。他进来的目的也不是跳舞,看了一圈后,就发现了一个打扮靓丽的女子。
李某赶紧凑上去,夸赞女子漂亮,女子很给面子,表示李某也英俊潇洒。双方互相捧了几句后,李某就知道对方是自己要找到的人。
随后,李某就提出了200元交易一次,女子当场同意了。女子问李某有没有合适的地方,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女子爽快的表示,那就去我家吧。
但是到了女子的住所以后,李某却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办成,李某当场就不想付钱了。不过女子不乐意,觉得自己吃亏了,双方起争执了。
李某被惹怒了,当场抢了女方的金项链,手机,还有60块现金。还要抢金耳环时,女子表示那是假的,李某才停手了。
事后,女子越想越气,觉得自己吃亏吃大了,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报警抓李某。
民警了解案情以后,迅速把李某给抓获了,那么李某犯了什么罪,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从以上法律原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李某抢女子的金项链,手机等,已经犯了抢劫罪,将会受到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不过有人表示,李某为什么不属于入室抢劫呢?主要原因是李某虽然是在女子家中作案的,但他进入女子家中是经过女子同意的,不是非法进入,所以并不属于入室抢劫。
李某被抓后对自己的罪行老实交代,但民警发现李某属于累犯,他分别在2004年、2008年、2017年都犯过罪,而且这次作案距离上次刑满释放还没超过5年。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所以面对李某这种情况,院方依法重判,但被抓获后,李某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以轻判。最后院方判决李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元。
而案中的女子,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行政处罚,被拘留以及最高5000元罚款。
来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