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刷到个让人后背发凉的新闻,江苏有个小伙子攒了好几年钱,咬着牙买了套二手房,想着终于有自己的小家了,欢天喜地装修完住进去还不到十天,就从邻居嘴里听说,这套房子之前出过凶杀案,是大家嘴里的“凶宅”。小伙子当时就懵了,去找原房主对峙,对方反倒振振有词,说他又没问,自己没义务主动说。找中介,中介也一推二五六,说自己也不知情。小伙子钱也花了,房子也装修了,住进去心里膈应得不行,想退房还没人认账,好好的喜事硬生生变成了糟心事。
我看完真是气得火都上来了,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普通老百姓买套房子有多难啊,那是掏空了几个钱包、省吃俭用多少年才攒出来的家底,结果花了全款的钱,买了套有问题的房子,换谁谁能接受?你说原房主和中介心里没鬼?谁信啊!这么大的事故意瞒着不说,这不就是欺诈吗?人家买房子是为了住得踏实,你倒好,把个定时炸弹塞给别人,拿着昧心钱花得能心安吗?
我之前就听朋友说过类似的事,有人买了二手房住了半年才知道之前有人在屋里自杀,想打官司还费劲得不行。好多人觉得“凶宅”是封建迷信,不该算什么大问题,可这话就太不讲理了。咱们普通人买房,图的就是个安心,这房子出过这么大的事,本身就会影响房子的价值,换你你愿意花正常价格买套别人眼里的凶宅吗?你故意隐瞒这个情况,不就是拿别人的钱当冤大头吗?尤其是对我们这些普通家庭来说,一套房子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就这么被人骗了,那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更让人气愤的是,好多人遇到这种事,维权还特别难。原房主耍赖,中介甩锅,要拿出证据、跑各种流程,折腾大半年都不一定能有结果。凭什么犯错的人逍遥自在,被骗的人反而要遭这份罪?咱们的市场监管也真该给这些歪风邪气好好整整,像这种故意隐瞒房屋重要信息的,就该让他们付出代价,该退钱退钱,该赔偿赔偿,不能让老实人吃哑巴亏。
其实这件事说到底,考验的就是卖家和中介的良心,也考验我们的市场规则够不够完善。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买房子这么大的事,就该明明白白消费,欺瞒的行为就该受到惩罚。不知道你看完这件事有什么想法?你觉得“凶宅”算不算必须告知的信息?要是你遇到这种事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也给打算买二手房的朋友提个醒,多留个心眼总没错。
来源:头条热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