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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对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高志凯认为:当年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理权交给日本,没

关于日本对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高志凯认为:当年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理权交给日本,没经过前苏联、中国、英国的同意,而且美国移交的是管理权,不是主权,所以日本从一开始就对琉球群岛没有主权,日本的领土和领海只到北纬30度以北。

要理解这个结论,得先搞清楚一件事:北纬30度这条线,不是哪个学者凭空画的,是盟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自己画的。

1946年1月29日,麦克阿瑟颁布《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SCAPIN 677),文件明确将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从日本的行政管辖范围里排除出去。

这份文件现存美国国家档案馆,白纸黑字,随时可查。更关键的是,文件第6条特别注明:本指令不构成对上述地区主权归属的最终裁定,主权问题留待日后国际安排处理。

换句话说,这条线划下来的那一天,文件里明写着——这片土地的主权,悬而未决。

说起来,这件事的法律根源,要比1946年早得多。

1879年3月,日本派遣军警强行进驻首里城。末代琉球国王尚泰在刀枪的注视下,被迫离开了他家族世代居住的王宫,移居东京,一个向中国皇帝领受了五百年册封的王国,就此被改名"冲绳县"。

清政府提出抗议,李鸿章与日方进行了多轮交涉,前美国总统格兰特居中调解,甚至提出将琉球南北分治、南部归还中国的方案。

日本拒绝,谈判破裂。但清政府始终没有签署任何承认日本吞并琉球的正式文件。

这意味着从1879年起,中国在法律层面,从未认可过日本对琉球的主权主张。

1943年,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必须归还其以武力或贪欲攫取的全部领土,条款指向再清晰不过。

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重申:日本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共同决定的若干小岛。"

盟国共同决定"这六个字,赋予了多国联合裁定日本领土范围的制度性安排。日本在投降书上亲手签字,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的全部条款。

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三条对琉球地位做出安排:日本同意由美国以托管方式管理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美国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司法权力。

但这条措辞里有一个决定性的留白——通篇没有任何字句写明"主权归日本",也没有写"主权归美国",主权归属被明确搁置在外。

讲真的,这个留白不是笔误,是刻意为之。

1971年美日签署《冲绳返还协定》前后,美国国会专门就此举行听证。

美国国务院官员在证词中明确区分了"施政权"(administrative rights)与"主权"(sovereignty),表态:此次移交的只是前者,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美方还在书面备忘录中写明,对于琉球的"剩余主权"问题,美国持保留立场,不予明确表态。这份国会听证记录,至今存于美国国会图书馆,开放查阅。

然而日本拿到行政管理权之后,慢慢在领海基线划定、地方立法、教科书编写里,把"代管"一点点经营成了"固有领土"的外观。

这套操作,连把钥匙亲手交出去的美国,都没有在任何官方文件里正式认可过。

正如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所言:"权力使人腐化,绝对权力使人绝对腐化。"实际管辖时间越长,历史原状就越容易被现实遮盖。但管辖时间的长短,改变不了原始文件的法律效力。

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677号训令,到旧金山和约第三条,再到美国国会听证记录,每一份文件都在各国官方档案库里存有原文,条条可查。

冲绳的普通居民也没有沉默。多任冲绳县知事曾代表当地民众,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自决权问题进行申诉,陈述记录至今留存在案。

一片土地上生活的人,用自己的声音说:这件事,还没有结束。

文章来源:美国国家档案馆SCAPIN 677原文、美国国会图书馆冲绳返还协定听证记录

评论列表

老陈醋
老陈醋 1
2026-06-07 21:47
说这些已经没有什么用,美国自己都不遵守。都是美国想搞乱这个世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