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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给足够的酬劳,“乐评人” 变脸非常之快,上一刻文案在贬低,下一刻文案立即夸赞

只要给足够的酬劳,“乐评人” 变脸非常之快,上一刻文案在贬低,下一刻文案立即夸赞。录制音综同样如此,配合节目组需要,提前准备褒贬内容,故意对立或挑衅,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乐评人的所谓点评已脱离音乐本身,演变为博取节目热度的手段,在其中混淆视听。录制节目否定专业歌手唱得好,引起激烈争执,节目组需要这种 “对立效应”,不论博取话题性还是收视率,明显忽略音乐、并非聚焦作品。

音综本身按照 “剧本” 进行比拼,选曲、舞台表现等环节虽是音综常规流程,但歌手选曲并不自由,改编曲风的歌手被有意针对。

乐评人不具备起码声乐基础,不具备专业创作能力,文案与音综说辞是属于收钱办事,归于 “商评人” ,在专业歌手、节目组之间处境尴尬,对比专业歌手的舞台能力,高下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