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孩8岁的时候跟妈妈去亲戚家,竟被男亲戚给侵犯了。从此之后,女孩心理大受创伤,一直在做伤害自己的事情。直到后来,才把这件事告诉了妈妈,妈妈去找“那男的”对质,他只是避而不答,自此两家子关系断裂。在妈妈指导下,女孩逐渐好转,也找到爱自己的老公,但是童年阴影一直挥之不去,婚后的她26岁,最后还是选择离开了。4个月后,深爱她的丈夫,也选择走了同样的路。
(智慧生活报6月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家住广东潮汕的女孩黄某,在上小学的时候,那年8岁,跟着妈妈去亲戚家,被男亲戚给侵犯了。
回家之后,这个秘密一直没说出来,一直蒙在黄某的内心。
后来年初中后,黄某开始出事了,当时去诊断为重度抑郁症,黄某开始伤害自己。
直到这个时候,黄某才告诉妈妈,当年8岁的时候发生的事情。
“妈妈,我觉得这个事情很羞耻。”黄某这样讲着。
得知真相后,妈妈林女士带着孩子去找亲戚理论,但是“那男的”也不讲话,避而不答。而亲戚家的人却说:你们这个就是诬陷。
自此之后,两家子亲戚不再来往。
而黄某的性格,仍然是保持着阴沉、内敛的状态,后来到20多岁后,认识了男生谢某,也就是后来黄某的丈夫。
谢某比妻子黄某要大7岁,结婚之后,谢某对妻子非常好,两个人也是非常恩爱。
黄某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谢某,因为她不想带着谎言生活。
丈夫发现妻子在生活方面,经常会出现应激的反应,还伴随不少恐惧。丈夫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帮助。
但是报了案之后,办案人员却表示,如今已经没有了犯罪的事实,所以不能立案了。
没有能够立案,黄某的情况就越来越严重,身体都开始出现损害。直到最后,黄某还是没能过得了自己的内心一关,给妈妈林女士写了信息,随后就使用自己的方式离开了。
得知妻子离世,丈夫谢某也非常难受。
之后的4个月,丈夫一直带着妻子的照片,四处旅行。每次回家,也会给自己的妻子上香,让妻子不要忘记自己。
没有想到,4个月之后,丈夫谢某也使用自己的方式离开了。
丈母娘林女士表示:其实女儿走后,我最担心的人,就是他。
而谢某也写下了信息:妻子累了,我也累了,我去追随她了。
他们两个离开了,“被留下来”的人,似乎心情更加沉重了。有愧疚、想要呼救、还要面对多重追问。
离开的两个人,他俩的痛苦,是否可以真正被看见呢?
《刑法》第 236 条规定,侵犯不满14岁的女子,构成侵犯罪,且从重处罚。法定刑期是3-10年,情节恶劣者10年以上、无期徒刑。
8岁还属于幼小的女孩,不管是否是自愿,有没有反抗,都构成侵犯。
而亲戚的身份,是监护或者亲属关系,构成加重情节,依法会从重处罚。
《刑法》第 87 条规定,侵犯罪法定追溯失效为15年,针对幼小女生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法律追诉时效为20年。
女孩是8岁的时候遭难,初中的时候将事情告诉妈妈,当时没有进行处理。后来结婚后,20多岁,在丈夫的陪同下,准备走法律途径,也尚且没有超出追溯失效。
在报了警之后,办案人员指出,没有犯罪事实,不给立案。这个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并且严重犯错。
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被害人陈述是核心证据,报案晚、损坏了证据这是常态,但是不能因此否定犯罪事实。
这个是法律规定的。
也就是说,证据链并不一定要完全的,不需要完美的物证,只要被害人稳定的陈述、事件地点的细节、心理疾病的因果、以及具体的亲属关系,就可以认定为,存在犯罪的事实。
《民法典》第 1183 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者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应该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确定了男子存在犯罪行为,而且对女生的伤害如此巨大,必定要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赔偿。
不少网友建议:对于孩子从小存在的心理伤害,建议要建立追踪的机制,及时跟孩子回访,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及时展开援助。
对于此案,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智慧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