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法官正在审理一起盗窃电瓶车的案件,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不过他提出自己常年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心怀爱心,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秦法官感到十分疑惑,便询问被告人是怎样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
被告人顿时两眼放光,信誓旦旦地说道:“我买彩票已经十多年了,花在彩票上的钱,往少了说也有八万,往多了说能有十万。按照36%的比率来算,我相当于向社会公益机构捐了约36000元。这足以证明我是个有善心、有爱心、有良心的人,我并非坏人。”
秦法官、合议庭成员以及公诉人都面面相觑,谁也没想到被告人会有这样的辩解,着实令人意外。
友友们,对此你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