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福建,女子去游泳馆健身,回头去更衣室的时候正准备洗澡,发现窗口外面有一双“眼睛”

福建,女子去游泳馆健身,回头去更衣室的时候正准备洗澡,发现窗口外面有一双“眼睛”在盯着自己,原来,有一台摄像头正对着女更衣室,要知道,刚刚自己洗澡、换衣服等各种隐私的事情,或许都被它给偷窥到了。女子气的很,立刻去找泳池管理人理论,他们却说“看不到女更衣室内的情况”,女子还是不服气,已经投诉到相关部门,目前正在调查中。

(深圳新闻网6月5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张女士(化名处理)是一名游泳爱好者,经常会去自家附近的一家游泳馆里游泳健身。

事发这一天,张女士做好了热身,准备进入到更衣室里洗个澡,回头换个衣服。

要知道,游泳馆的女更衣室,那必须是非常隐私的场所,洗澡、更衣、化妆之类的,都是在这个里面进行。

当时张女士先进去冲了个澡,回头身无长物的就走出来,来到了更衣室。

就在她准备拿换洗衣服更换的时候,她无意间往气窗外面瞥了一眼,当时就给她吓了一跳。

因为,就在窗户外面,有一双眼睛,正在目不转睛的“盯着”自己——是一台监控设备,方向还正好对准了更衣房间。

这是多么令人无语的一件事啊!

且不说刚刚洗澡有没有被看到,但是自己出来的时候,身上是没有衣服的,也就是说,该看到的,这个机器肯定都记录进去了。

张女士非常无语,她第一反应就是,爬上去先把气窗的玻璃窗户给关起来。但是很尴尬的事,这个窗户,也没法关紧。

就算能关,也不行,毕竟窗户也是透明的,她还是很害怕,战战兢兢的先把衣服穿上了,出去后赶紧联系上了游泳馆的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过来之后,查看了一下摄像头,张女士表示:你们安装这个是做什么,还特意将镜头调整了方向,对准了我们的更衣室?

但是工作人员却表示:这个摄像头使用了就是防止小偷的,更多的就是用于管理的,防止有安全方面的问题,另外,里面是没法看到女更衣室内部的状况的。

对于这个答复,张女士不接受、也不认可。

因为她也想要看一下里面到底拍摄了什么内容,但是这个诉求很明显,并无法实现。

张女士又打电话,将这件事告诉给了相关部门,希望她的投诉,可以加快调查进度。

如今相关部门表示:还在调查中。

这种事情就很奇葩,不管你怎么管理、怎么防范,也不可以将摄像头安装在女更衣室附近啊,而且还把监控的摄像头朝向更衣室的内部区域。

该情况不管是谁,都无法接受,而且内容也不公开,大家都没法知道,到底有没有拍摄到人家的隐私。

先不说是否拍摄到里面的内容,这个安装监控的行为,就已经涉嫌行政违法了。

我们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严禁在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等场所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也禁止安装之后能够拍摄、窥探隐私的部位。

本法律立法的本意就是,更衣室等同于私密的场所,属于零监控区域,不管是在室内,还是在室外,镜头对准了内部,就属于违规、违法的行为。

作为游泳馆的经营方,需要立刻将监控给拆除,或者调整角度,如果拒不整改,则会面临罚款或者治安处罚。

《民法典》第 1032、1033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私人的生活安宁权,享有个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不受侵扰的权利。

本案中的游泳馆竟然将摄像头对准这更衣室的内部,已经构成了隐私权侵害,属于过错侵权。

“拍不到”,这个是相关人员的措辞,但是却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只要角度是对的,没有有效的遮挡,客观上具备窥探的可能,即符合违法的要件。

如果一经查实,摄像头内已经拍摄了不法的画面,张女士的民事权益被侵犯,就可以上诉。

第一要求对方永久拆除摄像头、彻底删除所有的录像。

第二可以要求对方做出书面道歉、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还可以要求作出惩罚性赔偿,因为对方明知违法仍然故意安装,可以主张1-3倍惩罚性赔偿。

《个保法》第 26 条规定:公民个人的信息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是为了公共的安全必须,最小必要,显著提示。但是更衣室并不属于公共场所的必须监控区域。

女更衣室外面安装了监控,已经侵犯了个人信息权限,构成违法。

信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