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陈先生的货车因限高进不了小区车库,既然停不了车,还交什么物业费?陈先生一气之下拒缴物业费长达五年。小区物管多次催缴无果,只能把他起诉了。
陈先生的货车,因为高度超标,无法进入地下车库,虽然有停车位,但却用不了,只能干看着。
从来没有享受过停车服务,这让陈先生感觉自己的物业费是白交了, 钱都打水漂了。
于是在2020年,陈先生彻底的搬离了小区,也拒绝再交物业费。
在此期间,小区多次催缴,见陈先生始终没有缴纳的行为。在陈先生拒缴物业费5年后,于2025年,正式起诉了陈先生。
2025年11月,一审判决陈先生缴纳1.4万多的物业费。但陈先生对此判决结果,并不接受。因为陈先生觉得他并没有使用停车位,为何要交物业费,所以并未按照判决去补缴物业费。
2026年,小区见陈先生仍没有去补缴物业费,便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没有立刻对陈先生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经过对案件的梳理,猜测陈先生不交物业费,并非真的不愿意履行义务。
于是找了陈先生和小区,经过调解,小区表示会协调,在地面为陈先生划定专用车位。得到了小区的承诺,陈先生也爽快的将拖欠了5年的物业费全部结清。
因为长久以来一直困扰他的“停车问题”被解决了,自然愿意履行自己的缴费义务。这么长时间的纠纷,相信对陈先生来说也是一个困扰,现在问题解决,也能轻松不少。
长达5年的物业费的纠纷,至此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缴纳物业费,没有享受对等的服务,站在业主的角度,都会非常的气愤,所以陈先生才会抗拒交物业费,根本不是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只是希望自己缴费后,能享受到停车服务。
正因如此,经过协调,小区给陈先生划定专用车道,从而在根源上解开了陈先生的心结所在,而陈先生也立马补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本次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有时候不是只有法律强制手段才能解决问题。通过化解心结,解决争议的根源性问题,也许能更加彻底的解决问题。
正是考虑到这些,所以没有依照法律对陈先生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物业按约定提供服务后,业主不能以未接受(如本案没停车)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交费用。这是法院判决业主补缴欠费的主要依据。
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所以小区才会在在陈先生不缴纳物业费,提起诉讼。
且在本案中,小区所实行的人车分流模式,是按照合同办事的。
根据《民法典》第942条及合同细则,物业对公共区域有维护秩序、协助管理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陈先生不能因为停车服务有争议就完全拒缴物业费。
其实小区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直接对陈先生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账户等强制行为。但这样看似快速的解决了问题,陈先生依旧没办法停车,陈先生的不满情绪没有得到解决,未来双方的矛盾也许还会爆发。
最高法近些年来开始大力倡导善意文明执法,希望在保障胜诉者的权益,用时减少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
强制执行并非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强制执行是手段,而非目的。对于很多纠纷,其实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往往就能促成和解。
所以才会鼓励推动双方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正是在这套执法的理念下,陈先生的案件,才得以和平的解决。
把解决问题放在第一位,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而不是唯一手段。在执法的过程中,真正重要的不是执法的力度,而是智慧。
对于这次的事件你怎么看?
信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