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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陈述如有虚假或造谣,必须自担刑责! 公开招募⑤:法官履职失责终获刑,履职红线

所有陈述如有虚假或造谣,必须自担刑责!
公开招募⑤:法官履职失责终获刑,履职红线不容触碰。
司法执行是兑现胜诉权益的最后防线,法官履职缺位、怠于保全财产,终将难逃刑责,河北唐山钱某峰执行失职判例便是鲜活警示。
钱某峰原系唐山中院执行审判员,2013至2017年履职期间,在三起强制执行案件中严重不作为:两起房产查封到期忘记续封,涉案房产接连被其他案件处置,分别造成近48万、44万债权落空;另案两百六十余万被执行人存款冻结期满未续冻,大半资金遭转移,累计致申请执行人损失208万余元。虽后续其他执行干警辗转追回145万余元款项,但大额财产损失已成既定事实。
事发后钱某峰主动投案自首,庭审前自行全额赔付三名申请执行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定,财产事后挽回属于案发后的补救行为,无法抵消前期失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刑事后果,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怠于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结合自首、全额退赔、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河北唐山路北法院(2022)冀0203刑初17号判决书最终判决:钱某峰获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该案清晰划定执行法官履职底线:续封续冻、按期扣划是法定硬性义务,漠视职责致使当事人巨额权益受损,即便事后赔钱谅解,刑事追责仍不可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