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见废品站老板娘长得漂亮,便在晚上偷偷潜入废品站,对老板娘实施搂抱等不当行为。老板娘当即厉声呵斥、高声呼救,成功将该男子暂时驱离。不料老板娘尚未平复心绪,这名男子竟折返现场,老板娘立刻联系丈夫赶回。丈夫赶到后手持木棍将闹事男子殴打致轻伤一级,对方住院19天,随后这名男子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案件已有判决结果。
事情事发于当地夏秋时节的一个深夜,废品回收站大多都是临街自建小屋,日常夫妻二人吃住都在站内,白天收废品忙碌,到了夜里只剩老板娘一人留守看店,丈夫临时外出办事不在身边,这也成了涉案男子伺机作案的契机。
这名男子平日里常在废品站周边闲逛,多次留意到独自看店的老板娘,心生歹念,趁着夜深街上行人稀少,废品站大门没有完全锁死的空档,私自翻墙推门潜入站内,一进门就上前对老板娘强行搂抱,做出触碰身体的猥亵举动。
突如其来的骚扰吓得老板娘惊慌失措,一边奋力躲闪,一边扯着嗓子高声呵斥呼救,尖锐的喊声让做贼心虚的男子临时胆怯,来不及继续作恶,慌忙转身跑出废品站。
本以为这场惊魂骚扰就此结束,老板娘平复情绪的空档,一直紧绷着神经不敢休息,时刻盯着门口动向,万万没想到,没过多久,这名心存不甘的男子竟然再次折返废品站门口,徘徊张望,还时不时尝试推门,看样子依旧没有放弃骚扰的想法。
接连两次遭遇骚扰威胁,孤身一人的老板娘心里充满恐惧,不敢独自对峙,立刻拨通丈夫电话,语速急促地告知对方有人半夜上门骚扰、男子去而复返的全过程,催促丈夫尽快赶回废品站。
在外办事的丈夫得知妻子深夜受辱,又惊又怒,火速赶回自家废品站,进门刚好撞见男子还在门店外围徘徊纠缠,护妻心切之下,随手捡起废品站内闲置的木棍上前制止冲突,双方拉扯争执过程中,丈夫挥动木棍击打在男子身上。
冲突结束之后,受伤男子当即前往医院就医,前后一共住院19天,经过司法鉴定,男子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一级标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已经达到刑事立案门槛。
休养结束之后,这名骚扰男子没有反思自身深夜闯入民宅猥亵妇女的违法行为,反倒一纸诉状将废品站老板告上法院,既要追究老板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同时索要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赔偿。
案子移交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控辩双方围绕老板动手算不算正当防卫,展开了激烈争辩。
原告男子坚称自己只是路过废品站,不存在骚扰行为,老板无端持棍殴打,属于恶意故意伤害,理应赔钱担责;被告老板与老板娘则当庭提交聊天记录、事发周边街坊证人证言,还原男子深夜潜入、两次上门骚扰猥亵的完整经过,主张自己是为保护妻子人身安全实施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赔偿与刑责。
法院结合警方笔录、伤情鉴定报告、证人证词以及废品站现场环境综合核查案情,参考最高法出台的正当防卫相关司法解释逐条界定责任边界。
法官在审理中明确,男子深夜未经许可私自闯入经营兼居住的废品站内,强行搂抱老板娘属于明确的不法侵害,第一次被呵斥逃跑代表侵害暂时中止,但后续折返徘徊,依旧存在继续实施猥亵的现实危险。
老板出于保护妻子出手维权,出发点合乎情理,但关键问题在于,不法侵害当时没有形成当场暴力行凶,男子只是在门外徘徊,没有再次近身施暴,老板使用木棍击打致使对方轻伤一级,防卫手段和不法侵害的危险程度明显失衡,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防卫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老板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案件根源在于男子主动上门骚扰,存在重大过错,老板是因妻子受刺激情急伤人,主观恶性小,依法予以从轻量刑,判处缓刑,同时结合双方过错比例,裁定老板承担男子七成合理医疗开销,剩余三成医药费由滋事骚扰的男子自行承担。另外,针对男子深夜潜入他人场所猥亵妇女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另行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以行政拘留与罚款。
案子宣判之后,不少网友替老板惋惜,明明是受害方,护妻还手却要担责赔钱,其实这份判决恰恰是法理兼顾人情的体现。
法律从来不会纵容上门骚扰的恶人,也不会放任民众越过尺度动用私刑,遭遇不法侵害优先选择报警求助,用法律武器追责,才是最稳妥的维权方式,这也是本案留给普通人最实在的普法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