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陌生男子看光警方不予立案
又是被媒体弱智到的一天。
第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于去年修订,今年起正式施行,原先的第42条,已经挪到第50条了。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说的很明白,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而本案压根就不存在所谓偷窥等情节。
故,警方不予立案是正确的。
有点看法



女子遭陌生男子看光警方不予立案
又是被媒体弱智到的一天。
第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于去年修订,今年起正式施行,原先的第42条,已经挪到第50条了。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说的很明白,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而本案压根就不存在所谓偷窥等情节。
故,警方不予立案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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