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开庭的案件,对方原告请的是一个法律工作者。这个案子从2020年一直持续到2026年,第一次及第二次诉讼是在上海市黄埔区法院,第三次诉讼是在柳州市鱼峰区法院,昨天开庭已经是第四次了。
这个案子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请了一个法律工作者,从第二次诉讼开始都不知道案由是什么!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在开庭时已经释明他到底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他居然未作选择,故因无明确诉请,造成法院驳回原告请求,作出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所诉被告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不敢明确。就这个案子而言,合同纠纷会更容易,侵权纠纷举证责任更难!而他请的法律工作者帮他做了3次诉讼,都是侵权纠纷! 南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