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最终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天津案例,特殊在这位被判刑男子竟背着单位偷偷服刑。事情已经过去整整7年后,单位才发现真相,然后要他退还单位发放的137.9万的薪资福利,最终双方走向法庭对峙。
这事听着很离谱,但确实是发生在天津宁河区的真实案例,杨某原是天津宁河区某支队的正式职工,前述因为犯罪被判“监外服刑”,但这事单位竟然一直不知道。他在两个身份之间无缝切换,直到2025年3月单位才发现真相,立即就把他开除,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返还137.9万元的不当得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这个案例怎么判?单位不知情,但杨某
7年里确实按时上班了,单位支付工资也是应该的。而对于单位来说,他犯刑事犯罪,必须开除,那就不能拿工资,应该全额返还。
最终法院判杨某败诉,因为他在被判处缓刑后,没有向单位如实报告,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单位一直不知道他犯罪事实而支付报酬,本身并无过错。所以他在犯罪服刑期间领取的137.9万元薪资福利,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法院为何这么判,实际上也是为了公平正义,一个服刑人员在服刑期是不具有劳动资格的。缓刑不是“免责”。看似投机取巧,最后拿了单位不该拿的工资还得吐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