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在核心期刊发论文评不上教授,凭什么不让55岁退休?”
陕西西安,西安一高校52岁女讲师因退休金差点和学校对簿公堂。她坚持认为自己拥有中级职称,在教师岗位上干了一辈子,理应55周岁退休。但学校态度强硬,不仅拿出“女性年满50周岁应正常办理退休”的规定,还甩出一份细则:中级职称不是不能55岁退休,条件是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论文、著书8万字、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老师因未达到上述要求被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由于拿不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质性证据,法院判了!
在大众固有认知里,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女教师,退休年龄普遍为55周岁。
然而西安一名深耕讲台18年的高校女讲师,手握正规中级教师职称,始终坚守一线教学岗位,却被任职学校要求50周岁办理退休。
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她选择诉诸法律维权,最终两级诉讼均以败诉告终,让民办教师的退休年龄界定问题,引发全网热议。
这名当事人为王老师,1972年出生,自2006年起入职西安当地一所民办高校。
入职近十八年间,她始终任职学校通识教育岗位,专职承担思政课程教学工作。
在岗期间,王老师顺利考取国家认可的中级讲师专业技术职称,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岗位明确标注为专任授课教师。
日常工作中,她严格完成学校规定的课时任务、教学考核与学生管理工作,岗位职责、授课内容和公办高校的技术岗讲师并无二致。
多年来,王老师一直默认自己属于专业技术岗位,理应按照55周岁的标准办理退休。
在她看来,职称证书、在岗授课的工作属性,就是判定退休年龄的核心依据,这也是教育行业的普遍通行标准。
岂料安稳从教多年,一场退休争议彻底打破了她的固有认知。
2023年4月,学校人事部门正式向年满50周岁的王老师,下发退休办理相关告知,通知其按照学校规定,按期办理退休手续。
突如其来的退休通知,让王老师十分费解。
她并未认可学校的要求,暂时没有配合办理相关流程,双方的争议就此埋下伏笔。
然而时隔一年,2024年3月,学校再次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督促王老师尽快办结退休手续,明确告知其必须在50周岁离岗,不再继续聘用。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王老师主动前往学校人事处沟通,明确提出异议。
她认为自己持有中级讲师职称,长期从事专业教学工作,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照行业标准55岁退休,而非企业职工50岁退休的标准。
可谁也没想到,学校给出的答复彻底推翻了她的认知。
校方拿出早已公示执行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清晰说明学校的退休判定标准。
根据该校制度,女性教职工并非凭职称就能顺延退休。
只有取得高级职称的女教师,可直接执行55周岁退休标准。
中级职称女教师想要延迟至55岁退休,必须满足多项严苛的科研、教学成果条件,同时需要个人主动提交延退申请,经学校多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校方解释,学校属于民办办学主体,教职工统一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拥有合规的人事自主管理权。
王老师多年专注一线教学,并未取得制度要求的科研课题、学术著作、教学奖项等成果,也从未提交过延退申请,因此不符合延迟退休条件,只能按50周岁法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执行。
双方各执一词,多次沟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矛盾彻底激化。
2024年9月,学校直接暂停了王老师的课程安排与薪资发放,彻底终止了双方的用工关系。
为了争取本该属于自己的退休权益,王老师正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学校强制退休、停薪停课的行为违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按55周岁技术岗标准执行退休政策。
庭审过程中,双方举证辩论焦点高度集中,核心争议就是民办高校中级职称教师的退休年龄界定。
王老师当庭提交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多年教学台账、沟通记录等证据,主张自己全职从事教学技术工作,职称与岗位完全匹配,应当享受技术岗55岁退休待遇,不应因学校民办性质被区别对待。
校方则依据陕西省人社部门相关政策文件及校内公示制度抗辩,企业性质用工模式下,女职工50至55周岁为弹性退休区间,延迟退休必须以个人申请、单位审批双向合意为准,并非仅凭职称即可自动顺延。
法院经细致核查查明关键事实:王老师的社保备案身份为企业女职工,个人档案无专业技术干部岗位备案信息,且未达成学校延退的审批条件。
基于完整事实与政策依据,一审法院最终驳回了王老师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老师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依旧维持原判,王老师的维权之路彻底宣告失败。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大风新闻2026年6月5日《“我为啥不能55岁退休?”西安一高校女讲师被要求50岁退休,与学校谈僵后打官司败诉,职称高低影响退休年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