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为救癌症丈夫,以15.5万元的价格将146平方米售出,没曾想15年后,房子竟被划分到拆迁区,正当买家以为自己要获得419万拆迁款时,女子竟找上门来,索要拆迁款,张口就要150万元,买家果断拒绝,不料,女子直接将买家告上法院,以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为由,妄图将房子夺回,法院判决结果令所有人大吃一惊!
大概十五年前,在内蒙古的一个村子里,有个女人做过一次几乎没有余地的选择:丈夫得了癌症,治疗费像个无底洞,亲戚能借的借过了,家里能卖的也差不多卖光了,最后剩下的就是那套146平的农村平房和院子。
那时候有人上门问房,她没怎么讨价还价,对方出价痛快,她也急着用钱,合同很快就签了,钱也很快到手。村里人后来议论,说她签完,还拉着买家的手再三保证“以后绝不反悔”,在当时,那更像是一种求对方放心的承诺:你把钱给我救命,我不跟你扯皮。
买家姓刘,城里人,当时在乡下做点小买卖。他看中这套房子不是因为便宜,是觉得这地方清静,院子大,退休了能来种种菜养养鸡。十五万五这个数,搁当年也不算低,但比起城里一套商品房,那简直是白菜价。他明知道农村房子过不了户,宅基地有政策限制,可架不住喜欢,心想着反正住进去了,谁能把他赶出来?签合同那天,他拍着胸脯跟女子说:“你什么时候有钱了想赎回去,我原价退你,不赚你一分。”女子苦笑一声,哪还有力气想以后的事。
日子就这么过了十五年。期间女子丈夫最终还是走了,欠的债倒是慢慢还清了。她自己搬去了县城租房住,偶尔路过那套老房子,看到刘家在院子里种了果树,把老屋翻修得漂漂亮亮,心里头不是滋味,但也说不出什么。直到拆迁的消息传来——整片村子划进开发区,每平米补偿价算下来将近三万块,她那套146平的房子,加上院子面积,总共能拿四百多万。
这事搁谁身上不眼红?刘家一家子高兴得合不拢嘴,觉着自己当年眼光真好,运气真棒。女子这边可就坐不住了,四百多万啊,当初十五万就贱卖了,这差价跟割肉似的。她辗转找到刘家,开门见山说要分一百五十万,“我也不多要,你给我个零头就行”。刘家媳妇当场就火了:“当年你求着我们买房救命,现在看拆迁了跑来要钱?天底下哪有这种道理!”
女子碰了钉子,转身就去找律师。她抓住一个关键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法律上明文规定不能卖给城市户口的人。当年的买卖合同,严格来讲是无效的。这一招够狠,等于从根本上否定那场交易。刘家一下子慌了神,四百多万眼看着就要飞了,连房子都可能保不住。
案子到了法院,所有人都捏了把汗。法官怎么判?如果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合同无效,房子归还原主,刘家只能拿回十五万五加上点利息,那四百多万全归女子。可这么判,还有天理吗?十五年前人家救了你的急,十五年里人家替你养着房子,你一句“法律不允许”就想把人扫地出门?
最后判决出来,两边都没想到: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房子和拆迁权益归女子所有,但女子必须赔偿刘家百分之七十的拆迁补偿款,算下来将近三百万。法官的理由说得很明白——你利用法律漏洞反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买家虽然违规购房,但这些年实际占有、修缮、增值贡献巨大,不能按原价补偿。
说实话,这个判决挺聪明的。它没让任何一方占尽便宜,也没让任何一方吃大亏。女子拿到了钱,但远没到她想要的四百多万;刘家没保住房子,但拿到的比当初买房加翻修的成本翻了好几倍。真正值得琢磨的是,为什么总有人等到利益变大了,才想起来当初的合同“不合法”?要是房子没拆迁、还是一文不值的老破院子,女子还会翻出十五年前的旧账打官司吗?人呐,穷的时候讲情义,富的时候讲法律,反过来可就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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