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一女子肛 门疼痛难忍,自己触摸了一下,发现那边竟然有一个线头,拉拽一下就痛的厉害。女子很害怕,准备去医院看下什么情况。一检查发现,体内竟然有一个鱼钩,而且已经钩住了组织,长度大概1厘米,上方还有10厘米的透明鱼线。女子回忆细节:可能是自己吃鱼的时候没注意,把鱼肉里的鱼钩也吞进肚子里了。
(现代快报5月30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有一位59岁的王阿姨,前阵子感觉身体疼痛的很。
就在一次上厕所之后,她发现自己的肛 门非常的疼,简直钻心痛。
这可让王阿姨一整天都紧皱着眉头,也不知道自己身体是个什么情况。
她坐回马桶,想要用手去触摸,当时摸到了一个线头,轻轻一拉拽,疼痛感受就升级,吓得王阿姨都不敢乱动了。
最后没办法,王阿姨就来到了医院,想要做一下详细的检查。
检查之后,医生表示:身体内部有个鱼钩,上面还有透明的鱼线拉扯着,所以肯定会疼啊。
接着,医生立刻帮她处理了这个鱼钩,因为还有倒钩,稍不留意就会引发剧烈疼痛,安全起见,还得要做点措施才能解决完善。
经过一个小手术,可终于将这个鱼钩给取出来了。
王阿姨看到了,内心终于松了一口气。
她表示,这么一说,她完全就想起来了,之前一次吃鱼,让自己遭此大罪。
三天前,家里做了红烧鱼,王阿姨吃饭比较着急,这个鱼呢,就是丈夫钓回来的。
她自己也是着急的处理,并没有留意,鱼嘴处还有个钓鱼钩。
回头,吃饭的时候,王阿姨应该就是吃到了这个钓鱼钩了,当时也没有嚼,直接就咽下去了。划过喉咙的那一刻,王阿姨还以为是普通的鱼刺呢。
当时继续吃饭,也没有异常,谁能想到,当时竟然吞下去一个鱼钩,还带着钓线。
医生表示:这件事可危险了,试想一下,鱼钩从喉咙进去,经过了食道,来到了胃里,回头又经过小肠、大肠,最后到了......总之,这个鱼钩几乎就是整个消化道走了一圈。
而王阿姨也是幸运的,就说这个鱼钩,随便钩破哪里的粘膜,那后果必定很严重,甚至还会有生命危险。
现在情况好转了,阿姨也表示,之后吃饭,可再也不敢狼吞虎咽了。
也有网友说:不知道王阿姨的老公,是钓鱼呢,还是钓自己的老婆。
还有网友表示:这得亏是自己处理的鱼、自己烧的菜啊,要是在饭店里吃的,那不得好好的跟店家掰头一番?
这是肯定的,入店吃饭,店家就需要保证提供安全的食材,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该保证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就是说如果店家做菜,对于食材没有处理好,导致消费者吃到了鱼钩,或者后期还产生了人身伤害。
那么,消费者是完全有权找店家维权、投诉,要求店家赔偿自己的医疗损害费用、交通费、误工费、以及因此产生的心理损害费用。
《民典法》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导致他人人身遭受损害,需要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如果说是在店里遭遇了这件事,店家则构成侵权,消费者完全可以主张对方做出各项侵权赔偿。
而如今的事实是,鱼是女子丈夫钓的,鱼钩也是女子疏忽大意没有处理的,最后吃饭的时候也狼吞虎咽造成了鱼钩被吞。
所以说,侵害就是女子自己引发导致,店家则没有参与处理、没有加工,也没有烹饪服务,不存在侵权过错,也就不需要赔偿医疗费、手术费等。
本案件的损害,均由损害人自身导致,是她自己没有处理好食材,食用审慎义务没有注重,最后产生的全部损害,也需要由她本人来承担。
这个案件还算是幸运的,但是也要提醒大家,如果不小心误食了食品里面的义务,一定要及时去就医,可不要自己随意处理,可能会引发更大的伤害。
另外,类似王阿姨这种,一开始随意拉拽,自己都感到很痛苦,如若造成更大的伤害,导致伤情加重,对于扩大产生的这部分损失,也需要由王阿姨自己来承担责任哦。
本案看着很罕见,王阿姨也是福大命大,但是还是需要谨慎,不能太大意了。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
信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