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剿灭土匪斗争简述】
新中国成立初期,文水县境内特务、土匪互相勾结,活动较为猖獗。1950年5月,文水县政法部门在平遥、祁县、清徐等县公安武装人员配合下,重点在二、三区进行了剿匪。
文水出现的土匪大多是本县人,有的是作恶多端的惯匪,有的是进行破坏的国民党特务,有的是不务正业的烟民二流子。本县的剿匪工作是同改造社会游离分子、烟民,安置还乡人员等工作结合进行的。总的方针是政治瓦解和军事打击。
第一,各区均成立剿匪机构,各村建立治安组,从上到下严密监视,并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剿匪制度,发动群众互相监督,发现情况和线索立即报告,迅速跟踪追剿。其时,各村都制定了不窝藏坏人、不勾结土匪、不制造贩卖毒品,以及留宿报告、请假、销假等制度。
第二,布置内线,组织专人进行武装侦查,发现土匪,随时歼灭。
第三,加强对返乡人员和地主、富农分子的监督,定出生产计划和生产纪律,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四,发动家属、邻居、亲戚朋友进行规劝。各区有重点地成立戒烟所,强制游离分子、烟民参加生产劳动。至7月20日,全县共逮捕土匪16名。有250名游离分子基本得到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