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据6月3号报道:陕西西安,一男子分期首付11.77万,买了套88.92平34层的房子,可延期交房4年后,他收房时得知,房子只建到32层,没有34层,他要房没房,要钱也不给退,开发商说没钱,让他等着,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要回7万,然后就没下文了。接下来发生的事,真是匪夷所思。
沈先生是陕西宝鸡人,长年在北京打工,北京的房价他压根不敢想,老家条件有限,就一直想在西安置个业,算是在省城有个落脚点。
2013年,亲戚给他介绍了西安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说价格实惠,每平米才2646元,总价不到24万。
沈先生当时心里也有点没底,销售当面告诉他楼盘证件还没齐,但承诺后续可以补办。他想着城中村改造这类项目有政府背景,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就一口气交了近12万首付,签下了12号楼34层88.92平米的房子,总价235282元。
谁知道这一等,就等出了事。
这栋楼开工以后进度极慢,中间还因违规停工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原本合同约定的2015年交房,硬是拖到了2017年才有动静。
沈先生赶过去收房,眼前这栋楼封顶在32层,34层根本不存在。开发商的说法是规划只批了32层,但沈先生当时就追问,既然只批了32层,为什么卖给他34层?对方支支吾吾,没有正面回应。
后来开发商提出换房,把32层的一套房给沈先生作为补偿,但沈先生那次去没带够余款,错过了时间窗口。
等他筹好钱再去,房价已经涨上去了,对方又说没有合适的房源可以置换。那就只能退款,可开发商的回答永远是两个字:没钱。
这钱就跟石沉大海一样,沈先生前后磨了好几年,才零零散散要回来7万元,剩下的款项和利息再也没了下文。2022年双方进行了仲裁调解,开发商承诺补足剩余7.4万余元,如果违约还要加付4.7万违约金。
但当沈先生拿着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才发现这家所谓的城中村改造有限责任公司账上分文没有,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无证券,早就成了空壳公司,纸面上的胜诉变成了一堆没法兑现的数字。
更让人气愤的是,开发商相关人员的态度极其敷衍。有人说这本来就是小产权房,所以层数受限;现任负责人则推脱说项目是别人借着自已资质开发的,具体情况一概不知。
这种推脱方式,让沈先生一个普通打工人十多年的积蓄,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悬在空中。
其实类似沈先生这样的遭遇,在过去的商品房市场里并不罕见。购房者把钱交出去,开发商挪作他用,楼盘出了问题,买房人既要不回钱,也拿不到房。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也一直是监管的薄弱环节。为了堵住这个漏洞,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印发了建房〔2022〕16号文件,正式对全国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方式作出统一强制性规定。
文件要求购房者缴纳的定金、首付款以及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必须全额进入专用监管账户,专款专用,与开发商日常经营账户严格隔离,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
同年,最高人民法院、住建部与人民银行还联合发出了法〔2022〕12号通知,专门规范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置监管账户内的资金,防止购房款在司法程序中遭到乱扣乱划。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又通过了法释〔2023〕1号批复,明确赋予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说白了就是,一旦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多方债权人争抢财产的时候,以自住为目的的普通购房消费者,在法律层面的权利顺序排在前面,不会因为开发商欠了施工方工程款就把购房者的利益全部架空。
这些制度的出台,对当下正在买房或维权的人来说,是实实在在的保障。只是对沈先生而言,这些政策来得晚了,他的那笔血汗钱和漫长的等待,已经搭进了整整13年。
买房是大事,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确认购房款是否纳入政府监管账户。一旦发现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要尽快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权,不要一味等待和忍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