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用20万练功券,约女主播线下开房,得手后又骗财,女子人财两失选择报案。男子最终被法院判刑,女子是否该因违规交易受处罚?据深圳新闻网、海报新闻2026年6月3日联合报道。
2025年4月,小琳(化名)在短视频平台正常和粉丝互动,突然一观众沈某频繁进入直播间大额刷礼。
看起来就是位家境优渥、出手阔绰的富豪。很快,沈某就成为了小琳直播间的“榜一大哥”。
就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线上聊天互动与联络,沈某抛出高额诱饵,许诺二人线下酒店见面即当场支付30万元答谢酬劳。
一开始小琳还犹豫,自己从未线下见过粉丝,也有些紧张。但是怎奈高额的利益最终还是打动了小琳,于是她应允单独赴约。
为完成骗局,手头拮据的沈某网购大批量银行专用练功券,捆扎封装后装入手提袋。
这些练功券外观酷似百元人民币现金,票面总面额合计20万元,实际无法流通变现。
二人如约在深圳辖区酒店碰面,沈某当场拎出沉甸甸的练功券包裹谎称是备好的现款。
小琳未当场拆封核验,受大额现金假象误导,放下戒备后当晚就与沈某发生性关系。
发生关系过后,沈某随即编造个人账户被冻结、生意周转急需用钱的虚假理由,以临时拆借为名向小琳借钱。
依托此前塑造的有钱人身份,小琳放松警惕,当场通过微信向沈某转账人民币10000元。
钱款到手后沈某迅速穿起衣服,说有事先离开。他离开酒店不久便拉黑小琳全部联系方式。
事后小琳拆开手提袋,发现袋内全部是点钞练功券,恍然大悟遭遇骗局,当即前往辖区报案。
警方依据转账记录、直播间打赏凭证、聊天记录锁定嫌疑人身份。
2025年5月,沈某被警方抓捕归案,其对虚构身份、利用练功券行骗、骗取1万元钱款的犯罪事实全部如实供述。
2025年9月,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沈某行为涉嫌诈骗罪,依法向前海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月,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意见,以诈骗罪对沈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案办结。
2026年6月3日,深圳检方将该案作为反诈典型警示案例对外通报,深圳新闻网同步刊发案例科普报道。
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重新回顾整个过程。
从司法定性来看,单纯以虚假财富诱骗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没有设立骗色罪名,性关系基于被害人自愿发生,不满足强奸罪暴力、胁迫等构罪要件;
但沈某虚构富豪身份、用练功券冒充巨款的全套行为,是为骗取1万元钱款铺垫。
其主观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利用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完成财产交付,1万元已达到深圳地区诈骗罪6000元立案追诉标准。
其行为符合《刑法》诈骗罪构成要件,因此法院仅针对1万元钱款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关于本案中女主播小琳获取“收益”结合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讨论。
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及公安部相关批复规定的法定认定标准。
定罪的前提是双方事前达成的直接交易合意,且存在与性行为直接对应的即时对价给付,交易双方为无情感基础的不特定对象;
而本案中沈某仅以 “线下见面答谢酬劳” 的模糊表述进行诱导,并未与小琳就性行为与金钱的对价关系达成明确一致。
小琳主观上是基于对长期支持自己的榜一大哥的信任,期待获得大额馈赠而非出卖性服务,客观上也未实际获得任何财物。
双方还存在近一个月的线上聊天与打赏铺垫,并非纯粹的一次性商业交易。
这也是深圳警方与法院仅对沈某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未对小琳作出任何治安处罚的核心原因。
本案是典型依托自媒体生态滋生的“人设诈骗”。
嫌疑人利用女主播贪图高额酬劳的侥幸心理,依靠低成本练功券完成骗色铺垫,最终实施财产诈骗。
该案宣判与公开发布,再次警示全网主播与网友:
网络直播间的“土豪大哥”多为人设包装,切勿轻信口头巨额报酬承诺,线下见面、资金出借前务必核实对方真实资质,摒弃贪利心理,守住人身与财产双重安全底线。


